1 / 6
文档名称:

国际商法教学案例.docx

格式:docx   大小:23KB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国际商法教学案例.docx

上传人:guoxiachuanyue001 2022/6/26 文件大小:2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国际商法教学案例.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
案例讨论
要求: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讨论
0-1买卖合同争议合同修改与保留索赔权
♦案情:1996年2月13日,山西某公司(申请人,下称山西公司)与法国某公司(被申请人,下称法国公司)签定买卖合同,由山西公司向法国公司S公司根据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中国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A公司赔偿S公司于6月初补进的100吨钼铁与合同价格的差额货款。
问:S公司的要求是否合法?应由哪家公司对末能及时补进货物而产生的额外损失负责?
1香港山顿国际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华达电子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1989年1月10日中国商标局颁发了第335382号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为“SENDON”(山顿),允许使用于第14类商品棗不间断交流电源,注册商标所有人为山顿国际有限公司,有效期至1999年1月9日。♦被告华达电子有限公司未经原告山顿国际有限公司许可,擅自使用其“SENDON”商标标识,生产和销售UPS(即不间断交流电源)商品。对此,原告于1989年4月7日请求广东省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查处。1989年11月20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被告自1989年1月起冒用“SENDON”牌注册商标,共销售UPS机2124台,销售总额为2926965元;决定责令被告停止冒用“SENDON”注册商标的行为,作出书面检查;对被告的侵权行为处以非法经营额18%的罚款。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决定未对原告向被告提出的索赔请求作出处理,原告遂提起诉讼。♦另查明:被告从销售的“山顿”牌产品中非法获利,占其销售总额的16%,。原告所诉为追究被告侵权责任开支费用255000元,没有提交充分的证据。问:本案应如何认定和处理
1・[案情]1998年2月20日,我国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发出要约:愿以每台400美元的价格按照CIF天津价格条件购买电冰箱3000台,总价值2000万美元。1998年2月22日,日本乙公司接到我国甲公司发出的要约,2月23日,日本乙公司将3000台电冰箱交给日本环球货运公司装船运输,但日本环球货运公司发现其中有500台电冰箱包装破损,准备签发不清洁提单。但日本乙公司为从日本环球货运公司处拿到清洁提单,在其签发提单前,向日本环球货运公司出具了承担赔偿责任的保函,承运人日本环球货运公司遂给乙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乙公司持清洁提单按信用证结汇,中国甲公司于1999年3月I日收到货物,发现500台电冰箱有严重质量问题,于是向承运人日本环球货运公司索赔。
[问题](1)承运人应否承担责任?(2)如果甲公司向乙公司索赔,你认为索赔能否成立?
4-2[案情]托运人马克辛靴鞋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由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班轮运输,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了提单,提单背面订明适用《海牙规则》条款。然而,该船在开航前发生火灾,使货物受到损害。经调查,火灾起因是由于经船长授权独立订约人所雇佣的人员在对排水管道加温时疏忽所致。
托运人对未能交货造成的损失要求承运人赔偿。然而船东辩解:由于船舶在装货时是适航的,尚未到达航次开始之时,所以按《英国海上货物运输法》第3条第1款(该款规定:“航次开始之前和开始之时,承运人应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的含义,在“航次开始之前和开始之时”,他们已经作了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
本案经英国枢密院法律委员会判决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