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东建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考核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佛山市东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促使集团公司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更好地立足本职工作,整体提升集团公司的运作效率与综合竞争力,根据《公司章程》、《东建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暂行办法》(佛东集字[2011]03号)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考核原则:以员工的经营业绩、工作实绩为主要依据,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
第二条考核范围:除按《公司章程》规定由选举产生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以外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考核期限: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提拔前组织考核。年度考核应在下一年度的1月10日前完成;任期考核安排在每一届班子任期第三年的第四季度进行。
第四条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德、能、勤、绩等四个方面,以考核工作实绩为主,具体考核内容可由考核者结合本单位(科室)的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细化。
①德(占30%):职业道德、廉洁从业、忠诚度、责任感、敬业精神等;
②能(占15%):岗位需具备的工作技能和相关知识,包括:执行力、协调沟通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等;
③勤(占10%):对本职工作的精神状态,包括:出勤情况、工作态度等;
④绩(占45%):为任职期间履行岗位职责效果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有具体经营指标者,以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为主。
第五条考核办法:
①年度考核:以年度工作实绩为依据,能够定量考核的,以定量考核为主;不能定量考核的,以定性考核为主。
②任期考核:以考核任期内的工作实绩为主,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③提拔前组织考核:重点考核过往工作实绩,关注一贯工作表现,注重发展潜力。
第六条考核评定总分为100分,[90,100]为优秀,[75,90)为称职,[60,75)为基本称职,[0,60)为不称职。考核结果应反馈给员工本人,并作为对员工奖惩的依据。
第二章对总经理室成员的考核
第七条对总经理室成员实行任期考核,具体由集团公司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集团公司考核小组由董事会直接领导,由党委、纪委、党委办、办公室、财务科派员参加,考核小组人员名单由董事会确定。
第九条考核的主要内容:任期内非职业经理人企业的经营业绩、班子建设、土地储备、资金状况、企业资质、人力资源、企业信誉等。
第十条考核程序:
①考核对象提前5天将述职报告送交考核小组。
②考核小组进行摸底,广泛听取相关人员意见,全面掌握考核对象情况,其中以考核对象工作目标、经营指标完成情况,或重大事项等为主。
③召开考核专题会议。考核对象述职(述职后离开)——考核小组作简单点评与分析——与会人员作无记名的书面考核评分。
④考核小组单独征求分管领导与相关主要人员的意见。
⑤考核小组向董事会提交考核报告。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将作为考核对象任用、退出的依据。对考核评定为优秀或称职者,将作为晋升、续聘的依据;对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者,本人要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对考核为不称职者,将予以降职、降薪处理。
第十二条总经理室成员任期考核情况,一式两份,一份送董事会,一份由党委办归档。
第三章对本部科室员工的考核
第十三条对本部科室员工实行年度考核,其中:科室正职由主管经理负责考核;对科室副职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