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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讲课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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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讲课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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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讲课提纲
 《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讲课提纲
  《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提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分别于 、女职工生育保险。其中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由劳动才和用人单位共同负担;工伤、生育保险费只由单位负担。
 5、用人单位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刚好支付和足额支付劳动酬劳。未刚好或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劳动者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三十条)
 (六)工作时间:
 1、基本制度:①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 44 小时;每周至少 1 日;②法定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应当支配休假;③因生产经营须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特别状况下不得超过 3 小时;且每月合计不得超过 36 小时;④带薪年休假制度。
 2、加班费规定:①平常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150%的工资酬劳;②休息日加班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200%的工资酬劳;③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 300%的工资酬劳。
 3、不受延长工时限制性条件的例外状况:①自然灾难、事故或者其他缘由,威逼生命财产平安,需紧急处理的;②生产设备、交通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需刚好抢修的;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劳动平安:
 1、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①建立健全劳动平安卫生制度;②劳动平安卫生设施须符合安卫生条件和防护用品;④不得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2、劳动者的基本义务:①严格遵守平安操作规程;②从事特种作业须经特地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3、女职工的特别劳动爱护:①不得支配从事矿山井下和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②不得支配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第三级强度的劳动;③不得支配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④不少于 90 天的产假;⑤不得支配哺乳期从事第三级强度的劳动或延长工作时间及夜班劳动。
 4、未成年工的特别劳动爱护:①禁止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劳动者;②不得支配未满 18 岁的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第四级强度的劳动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③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
 1、协商解除及其法律后果:是指双方在完全自愿的状况下,相互协商,在达成一样看法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效力。如解除合同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系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则只需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不负违约责任(但处于服务期、负有商业保密和竞业限制等义务的劳动者除外)。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 3 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的法定解除条件:①未按约定供应劳动爱护或者劳动条件;②未刚好足额支付劳动酬劳;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④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⑤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或者免除单位的法定责任、
 解除劳动者权利等致使合同无效;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单位以以暴力、威逼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完全的,劳动者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过失性辞退。无需向劳动者预报就可确定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②严峻违反规章制度;③严峻失职、舞弊,造成重大损害;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提出拒不改正;⑤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
 4、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无过失辞退。用人单位须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 1 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支配的工作的;②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须要裁减 20 人以上或者不足 20 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 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 30 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看法后,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或裁减人员:①依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②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的;③转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减裁人员的;④其他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