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医疗机构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
主要统计指标说明及计算公式
一、卫生资源
1.卫朝气构: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和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供应医疗保健、疾病限制、卫生。包括:卫生事业费、中医事业费、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费、安排生育事业费、医学科研经费、预算内基本建设经费、卫生行政和医疗保险管理费、政府其他部门卫生经费、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经
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经费。社会卫生支出指政府预算外社会各界对卫生事业的资金投入。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社会其他保险医疗卫生费、商业性健康保险费、非卫生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办医支出、企业医疗卫生支出、农村居民医疗保障经费、卫生预算外基本建设支出、私人办医初始投资、公共卫朝气构预算外资金投入等。个人现金卫生支出指城乡居民用自己可支配的经济收入,在接受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时的现金,包括城镇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和农村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
24.人均卫生费用=某年卫生总费用/同期平均人口数。
25.卫生总费用占 GDP 百分比=某年卫生总费用/同期国内生产总值 X100%。
26.每一职工年业务收入=年业务收入/年平均职工数。
27.每一医师年业务收入=年业务收入/年平均医师数。
28.年内病人欠费率=年内病人欠费总额/年业务收入X100%。
二、医疗服务
1.总诊疗人次数
指全部诊疗工作的总人次数。诊疗人次数按挂号数统计,包括:①病人来院就诊的门诊、急诊
人次;②出诊人次数;③单项健康检查及健康询问指导人次;④未挂号就诊、本单位职工就诊及外出诊疗不收取挂号费的,按实际诊疗人次统计。
患者一次就诊多次挂号,按实际诊疗次数进行统计,不包括依据医嘱进行的各项检查、治疗、处置工作量。
2.急诊病死率=急诊死亡人数/急诊人次数 X100%。
3.视察室病死率=视察室死亡人数/视察室留观人次数 X100%。
4.出院人数:指全部住院后出院的人数,包括治愈、好转、未愈、死亡及其他人数。其他人数指正常分娩、未产出院、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者。
5.每百门、急诊入院人数=入院人数/(门诊人次+急诊人次)X100。
6.住院危重病人抢救胜利率=住院危重病人抢救胜利人次数/住院危重病人抢救人次数 X100%。
7.实际开放总床日数:指年内医院各科每日夜晚 12点开放病床数总和,不论该床是否被病人占用,都应计算在内。包括消毒和小修理等暂停运用的病床,超过半年的加床。不包括因病房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病床及临时增设病床。
8.实际占用总床日数:指医院各科每日夜晚 12 点实际占用病床数(即每日夜晚 12 点住院人数)总和。包括实际
占用的临时加床在内。病人入院后于当晚 12 点前死亡或因故出院的病人, 作为实际占用床位 1 天进行统计,同时亦应统计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1 天,入院及出院人数各 1 人。
9.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指全部出院人数的住院床日之总和。包括正常分娩、未产出院、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者的住院床日数。
10.平均开放病床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本年日历日数(365)。
11.病床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