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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法律问题研究南海问题的国际法考量的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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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法律问题研究南海问题的国际法考量的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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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南海法律问题研究南海问题的国际法考量的论文南海法律问题研究南海问题的国际法考量一、中菲黄岩岛对峙事件及相关背景分析 2012 年4月 10 日,菲律宾海军企图在南海黄岩岛附近抓扣中国渔民,被中国海监船制止,双方随后发生对峙。截至论文联盟 2012 年5月 10 日,中菲黄岩岛对峙已满一个月。黄岩岛是我国中沙群岛中惟一露出水面的岛礁,距中沙环礁大约 160 海里。马尼拉海沟是我国中沙群岛与菲律宾群岛的自然地理分界,位于黄岩岛以东。黄岩岛礁盘面积约 150 平方公里,其礁盘浅水区面积广阔,开发建设十分方便,经过建设后可以进出大型舰艇,同时也是渔船的避风良港。对于中国而言,黄岩岛是中国南海的东边门户,对菲律宾而言,黄岩岛距离其首都马尼拉仅 300 多公里。自上世纪 70 年代以来,由于利益驱使,以菲律宾、越南为首的几个东南亚国家先后对我国南海的某些岛屿宣称拥有部分或全部主权,并派军舰或飞机巡逻。可以说,菲律宾拥有试图霸占黄岩岛的机会,是由于南海乱局的出现。一方面,中国对黄岩岛享有领土的主权是无可厚非的,原因在于:我国是最早发现、命名并将此岛屿其列入版图、实施主权管辖的国家。①早在 1935 年 1 月,中国就将黄岩岛作为中沙群岛的一部分列入了中国版图。此后,中国政府出版的官方地图均将黄岩岛标注为中国领土,并不间断地将其归属管辖下。所以有关中国政府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公告及声明中都指出黄岩岛属于中国。 1949 年新中国成立后,国家统计局、地震局、海洋局均多次对黄岩岛及附近水域进行科学考察。另一方面,《巴黎协议》、《华盛顿协议》及《英美条约》等中都明确划定黄岩岛并不属于菲律宾的领土。.cOm 菲律宾本国的 1927 年及 1990 年的官方地图中都没有标注其版图中含有黄岩岛。但菲律宾之所以找到所谓侵占菲律宾的理由是由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 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的规定。菲方紧紧抓住 200 海里这一概念,简单把距离远近作为其侵犯我国领土的依据。因此于 200 9 年 3 月,不顾中国反对,颁布领海基线法,将中国的南沙部分岛礁及黄岩岛划入领土。事实上,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勘探或开发自然资源的权利,但专属经济区内他国领土的法律地位不容质疑。菲律宾显然将开发利用与海洋管辖权混为一谈,其主张和行为显然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准则背道而驰。二、有关解决黄岩岛等问题的方法及存在缺陷(一)法律方法一直以来中国政府坚持用政治方法来解决国家间争端,但运用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原则来解决诸如南沙岛礁领土争议这样的难题实属非常不易,因此,也可探讨利用法律方法解决此类争议。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即在最终解决领土争议和缔结划界协议前,有关国家应遵守如:谈判磋商、努力缔结临时安排、禁止单方行为等义务。但国际社会对有关国家的上述义务应从何时开始,却存在以下几种不同观点:一种是,若同一海域的主张发生重叠时义务开始;第二种是,开始谈判临时安排时义务开始;第三种,临时安排成立时义务开始;第四种,最终划界起后义务才应开始。作者认为,应采取第一种解释即有关国家从海域划界主张重叠时起,遵循上述相关义务。因为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宗旨,若义务从谈判开始后遵循,则有可能导致某国在谈判开始前就会对争议海域的资源等实施单方开发活动。(二)法律解决的前提与条件因为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