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实施)
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实施)
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实施)
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
(经国家建设部和发展改革委批准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实行)
第一章总则
至100万
80~100
48~60
注:①靠近200万城市户籍人口的中型科技馆,其建筑面积宜采用万人面积指标低值。
②靠近100万城市户籍人口的小型科技馆,其建筑面积宜采用万人面积指标低值。
第十八条经济发达地区和旅游热点地区的城市,科技馆建设
规模可在本标准第十七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但增加的规模不应超
过20%。
第十九条少数民族地区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应建设中型及
以上规模科技馆。
第二十条科技馆房子建筑中展览教育用房、民众服务用房、
业务研究用房、管理保障用房所占比率见表2。上述用房的详细面积
指标分派参见附录一至附录三。
科技馆各样用房所占比率
表2
百分比(%)
房子功能
特大型馆
大型馆
中型馆
小型馆
展览教育用房
55~60
60~65
65~70
65~75
民众服务用房
15~20
10~15
5~10
5~10
业务研究用房
10~15
10~15
5~10
5~10
管理保障用房
10~15
10~15
15~20
10~20
第二十一条科技馆展品的数量可根据展厅建筑面积按15~30㎡/件估算。
第二十二条科技馆展览的展品实物占地率宜为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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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科技馆常设展厅单位面历年观众量可按30-60人
预计。
第二十四条科技馆展厅设计应按刹时最高观众容量合理确定
各主要专业技术计算指标,并按百人疏散指标计算展厅应有疏散总
宽度。刹时最高观众容量宜取值为人/㎡,即5-4㎡/人。
第四章选址与总体布局
第二十五条科技馆选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切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二、优秀的地理地点和便利的交通条件。
三、优秀的社会人文条件。宜选在城市的文化区,与其他文化设备共同组成群体效应。
四、优秀的自然环境条件,包括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选址应考虑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与高噪声、污染源的防备距离应切合有关的安全卫生规定。
五、可靠的电源、水源、通信等城市基础设备条件。第二十六条科技馆的总体布局应体现以下要点:一、就地取材,全面规划,节俭用地。二、科技馆宜独立建造。
三、根据用地特点和规模,按照展览教育、民众服务、业务研究、管理保障的功能要求合理分区。建设用地总平面规划宜采用集中式布局,也可采用分别式布局或二者相联合的方式。布局应做到分区明确、功能合理、布置紧凑、流线简捷、联系方便、互不扰乱。
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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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馆区的道路应通畅,路线应简捷。人流、车流、物流应分流并防止和减少交错。
五、科技馆用地应根据建筑要求合理确定总平面的各项技术指
标,并优先利用周边的公共资源。建筑密度宜为25%-35%,-1。室外用地应统筹安排道路、观众集散场所、室外展览馆
地(室外活动场所)、地面停车场所。绿地率应切合当地的规划要求。
六、科技馆灵活车库建设,应切合当地城市规划条件要求。本标准未包括此部分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
七、本标准未包括人防设备的建设面积指标。科技馆人防设备的指标、标准和等级应根据当地人防部门的要求设置,做到平战联合。
八、科技馆馆区内不应建造员工住宅类生活用房。
第二十七条科技馆馆区道路、停车场及建筑物设计应切合无障碍要求。
第五章建筑设计
第二十八条科技馆建筑设计要考虑地区和环境条件,做到节能与环保。
第二十九条科技馆建筑设计应适应公共活动场所人流量大、分区明确、布展灵活、展品改换频繁、参观流线可变、动静应有划分的特点。
第三十条科技馆展厅设计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展厅宜设在科技馆主体建筑物的一至三层,不宜超过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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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殊情况外,地下室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