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施工照明使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改善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筑密闭舱室施工的照明条件,标准施工照明的申请和装接程序,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
施工照明使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改善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筑密闭舱室施工的照明条件,标准施工照明的申请和装接程序,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筑过程中密闭舱室施工照明的申请、安装、维护以及回收的安全治理。
各企业应参照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做好施工照明使用治理。
3 照明设备治理
,现有的密闭舱室施工使用的照明分为高电压照明和低电压照明。高电压照明包括220V防爆照明、220V一般照明。低电压照明主要指36V一般照明(行灯或手持式移动灯)、36V LED灯、36V或12V防爆照明。
“谁治理、谁负责”的原则。三供负责统一治理现场装接的220V电压照明以及36V电压公共照明设备。其它部门负责治理本部门装接使用的照明设备。
,依据企业设备治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设备使用前要进展必要的性能和绝缘性测试。
、维护;由使用部门装接的低电压照明线路由使用部门进展日常维护、检查,三供进展督查。
4 照明安装及使用范围
,包括:机舱、货舱等,但应与施工人员保持肯定安全距离。
、干隔舱、上下边柜等狭小密闭舱室严禁使用220V照明。
。但不行用于正在进展涂装、清油、化学清洗作业的密闭舱室。
、清油、化学清洗作业的密闭舱室。
5 照明安装及使用要求
,低压照明线路应依据各企业规定要求选用适宜的电源线,高压、低压照明线路必需架空。
,防止因设备损坏导致意外发生。
、灼烫、烘烤,以及与其他管线发生缠绕或同在一个孔洞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