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1997【作废】
关于公布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7]36号
依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
,且不应超过该贮存压力的5%。
不同温度下灭火剂的贮存压力应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
注:本标准中未注明的压力均指表压。
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前应对选择阀、液体单向阀、高压软管和阀驱动装置中的气体单向阀逐个进展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气压严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应为系统组件的设计工作压力。
进展水压强度试验时,水温不应低于5℃,到达试验压力后,稳压时间不应少于1min,在稳压期间目测试件应无变形。
气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后进展。加压介质可为空气或氮气。试验时宜将系统组件浸入水中,到达试验压力后,稳压时间不应少于5min,在稳压期间应无气泡自试件内溢出。
系统组件试验合格后,应准时烘干,并封闭全部外露接口。
在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前应对阀驱动装置进展检查,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电磁驱动装置的电源电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通电检查电磁铁芯,其行程应能满意系统启动要求,且动作敏捷无卡阻现象。
气动驱动装置贮存容器内气体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压力,且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5%。
气动驱动装置中的单向阀芯应启闭敏捷,无卡阻现象。
3 施 工
一般规定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施工图纸和相应的技术文件进展,不得随便更改。当需要进展修改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应按本标准附录B规定的内容做好施工记录。防护区地板下、吊顶上或其他隐藏区域内的管道应按本标准附录C规定的内容做好隐藏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本标准附录B和附录C的表格形式可依据气体灭火系统的构造形式和防护区的详细状况进展调整。
集流管的制作,阀门、高压软管的安装,管道及支架的制作、安装以及管道的吹扫、试验、涂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J235中的有关规定。
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安装
贮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充装与增压宜在生产厂完成。
。
贮存容器上的压力表应朝向操作面,安装高度和方向应全都。
贮存容器的支、框架应固定牢靠,且应实行防腐处理措施。
贮存容器正面应标明设计规定的灭火剂名称和贮存容器的编号。
集流管的制作与安装
组合安排系统的集流管宜采纳焊接方法制作。焊接前,每个开口均应采纳机械加工的方法制作。
采纳钢管制作的集流管应在焊接后进展内外镀锌处理。镀锌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GB3091的有关规定。
。
非组合安排系统的集流管,其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可与管道一起进展。
集流管安装前应清洗内腔并封闭进出口。
集流管应固定在支、框架上。支、框架应固定牢靠,且应做防腐处理。
集流管外外表应涂红色油漆。
装有泄压装置的集流管,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选择阀的安装
选择阀操作手柄应安装在操作面一侧,。
采纳螺纹连接的选择阀,其与管道连接处宜采纳活接头。
选择阀上应设置标明防护区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志牌,并应将标志牌固定在操作手柄四周。
阀驱动装置的安装
电磁驱动装置的电气连接线应沿固定灭火剂贮存容器的支、框架或墙面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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