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城乡户外广告管理办法(29号 ).doc

格式:doc   页数: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城乡户外广告管理办法(29号 ).doc

上传人:企业资源 2012/1/30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城乡户外广告管理办法(29号 ).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共宕昌县委宣传部宕 昌县建设局县委宣发(2011)号关于印发《宕昌县城乡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宕各单位,各企业,各经营生产户:《宕昌县城乡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管理规定(暂行)》已经3月29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11年3月29日主题词:城乡户外广告牌匾管理规定通知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中共宕昌县委宣传部2011年3月日印发文件共份宕昌县城乡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管理规定(暂行)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牌匾管理、美化城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加强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管理规定》、《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宕昌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宕昌县城乡区域内发布、设置户外广告牌匾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包括: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构)筑物、场地、空间、道路、市政公共设施、交通设施等载体,设置的广告牌、彩旗、跨街(路)横幅标语(条幅)、灯箱、标志牌、门店牌匾(招牌)等;利用机动车、非机动车等交通工具外部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其他利用户外空间设置的广告。第四条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管理。城区内户外广告牌匾规划设置、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建设局负责,工商局配合。各乡镇户外广告牌匾规划设置、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乡镇负责,并报宣传部审批备案。全县性的户外广告牌匾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审核和协调管理。第五条户外广告牌匾的设置,实行申请、登记、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设置户外广告牌匾。第六条申请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或个人,应先向申批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对广告内容审查合格并提出意见后,持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户外广告发布合同、座位(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使用协议及媒体所有人产权证明、户外广告牌匾设施设计图、效果图及其它相关资料在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实地勘测符合设置要求的,核发《宕昌县户外广告牌匾设置许可证》。对不符合设置条件的,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第七条设置户外广告牌匾设施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户外广告牌匾的设置应与城乡规划功能相适应,布局合理,造型样式、画面色调整洁美观,与环境协调;(二)户外广告牌匾内容应做到健康、真实,文字书写规范、字迹清楚,使用的汉字、字母和符号须符合国家规定,图案、光亮显示完整醒目,无违法、欺骗性词语;(三)未经批准禁止在建(构)筑物、公共设施、路面和树木等处刻画、喷涂、张贴、悬挂宣传品;(四)禁止悬挂跨街、跨公路宣传广告横幅,省、市、县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可悬挂跨街、跨公路横幅,但须经县委宣传部、县建设局同意,并在指定地点悬挂,在活动或会议结束后,一周内由承办活动或会议单位拆除。第八条设置户外广告牌匾须确保牢固安全,因户外广告牌匾设施坍塌、坠落、倒挂等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由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第九条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匾,按照谁设置、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维护管理工作。城乡各相关管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