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筑抗震学****心得
2010抗震规范已经到货,抽空学****了一下,与去年注册工程师继续教育课时学的送审稿略有改动,以下简要记述认为对自己设计工作影响较多的修改,钢结构、,如抗震墙结构,h≤24m为四级抗震,h为25-80m为三级抗震,,这不是又要让俺们和审查的老爷们扯皮吗。搞笑的是框架结构的划分——h≤24m为三级抗震,h为>24m为三级抗震就没有问题,难道结构抗震等级的划分还是一个委员确定一类结构。这种低级错误在02版高规也是俯拾即是,比如长厚比为5-8为短肢剪力墙,≥8以上为一般剪力墙,小于3为柱,长厚比为3—4之间的就不知为何物了。或许大师、专家们编制规范和我们做设计一样,也是加班加点熬出来的吧,写到后面都快睡着了,有点错误也就不足为奇矣。
八、。3条第3款修改: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
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应低于四级。
。3条第4款条文说明,明确了乙类建筑按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构造措施的方法,是按照提高一度查表6。,按抗震等级采取内力调整和构造措施。01规范条文及说明不够明确,没有说清楚抗震措施是否包括内力调整系数。
九、,防震缝的最小宽度由70mm增大至100mm。
十、,框支部分落地墙的两端(不包括洞口两侧)应设臵端柱或与另一方向的抗震墙相连,也就是不允许一字形剪力墙落地了。一般的剪力墙也有此要求,但语气为“宜”,未必一定要按此执行。
十一、6。1。10条,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从地下室顶板算起,不管地下室顶板是否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由墙体总高度的1/8改为1/≤24m时,底部加强部位可取底部一层.
十二、6。1。14条。
。1。14条第2款,结构地上一层的侧向刚度,不宜大于相关范围地下一层侧向刚度的0。“相关范围"的解释是:一般可从地上结构(主楼、有裙房时含裙房)周边外延不大于20m。也就是说,地下室顶板再大,你在判断其是否能够作为上部结构嵌固端、需要计算地下室顶板的侧向刚度时,顶板的计算范围不能取得太大,超过20m外的侧向刚度就不能算了。
2。。14条第4款,地下一层抗震墙墙肢端部边缘构件纵向钢
筋的截面面积,,现在剪力墙也有了相应的要求.
十三、,按实配钢筋计算正截面抗震受弯承载力时,可计入梁受压筋和相关楼板钢筋的作用,01规范则规定可计入梁受压钢筋。在送审稿的条文说明中,“相关”的具体数量由设计人员自行决定,如按欧洲规范eurocode8,至少应计入柱宽以外楼板厚度2倍范围的板中分布钢筋;但在正式版本的正文和条文说明中,都没有了“相关范围”的解释。计入楼板钢筋是合理的,但在天朝施工图审查这种扼杀创造力和自主设计权力的万恶制度之下,除非是所谓的大院,广大的设计人员哪里来的“自行决定”的能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