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目录
一、 共同犯罪形态的概述 1
(一) 概念 1
(二) 特征 2
二、 我国共同犯罪形态的认定 3
(一) 认定的一般规则 3
(二) 认定中存在的问题 6
三、 共同犯罪形态的域外经验借鉴 7
(一) 英美法系 7
犯罪行为人的基本要 求,根据刑法理论界,正犯一般是指实行犯,即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的人。[1]违法 具有连带性是指两个人或以上共同实施行为,共同制造违法事实。违法具有连带 性是指:客观上,两个人的行为存在互相配合的关系,双方之间或某方对另一方 提供身体或心理上的帮助。主观上,这两者之间有着共同表示的意思联络。只有 在这两种条件结合下,他们的行为才能形成相互支持的功能(物理上的帮助与心 理上的帮助),共同对法益制造了危险和实害错误!未找到引用源,。例如,甲乙基于意思 联络,共同持刀抢劫银行。甲乙共同制造了违法事实,构成共同正犯。需要注意 的是意思联络,意思联络不是犯罪行为人之间共同的犯罪故意,而是指实施犯罪 行为的意思表示,这个意思表示的内容不需要与实际犯罪故意相符合。
(二)特征
犯罪形态的特征是终了性,犯罪形态是终局,它是犯罪结束时的定义,不同 的犯罪形态是故意犯罪过程中因不同原因而结束的不同终点,他们之间相互独立 不存在转化的情况。
共同犯罪的特征包括主体、客观犯罪事实与主观意思表示,共同犯罪要求两 人以上以共同的主观犯罪故意为前提,共同实行犯罪行为且两者之间存在联系。 不过因为共同犯罪更多是判断在犯罪行为人之间的意思联络和客观犯罪行为,所 以大多数情况不需要与普通犯罪的主客观特征完全一致。
主体特征是犯罪的主体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刑法中,自然人与单位都能成为 犯罪主体,所以共同犯罪也不例外,共同犯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只要构成两人以上,就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其中的自然人还需要符合责任年龄与 责任能力的标准。客观犯罪事实要求客观上,犯罪活动中的行为人存在共同制造 的法益侵害,犯罪实行行为之间存在联系。其中教唆行为与帮助行为如果都是对 同一个法益进行侵害,也属于共同犯罪行为,这要从整体上看待。主观意思表示 要求犯罪行为人之间有共同犯罪的故意,这个故意要求犯罪行为人清楚其在实行 犯罪行为的同时还有其他犯罪行为人共同进行,还要清楚他们所共同实行的行为
最终会对社会法益造成侵害。
二'我国共同犯罪形态的认定
(—)认定的一般规则
1、共同正犯的认定原则
共同正犯是共同犯罪中两人以上起实行作用的犯罪行为人,明确共同正犯的 认定可以更好的分清正犯与共犯,对于共同正犯的解释,我国学术界有三项指标: 第一,客观行为是否相同;第二,主观意图是否一致;第三触犯罪名是否相同。 寻找一个符合大众朴素的法律道德观念的学说来完善关于其的认定是有必要的, 有三种学说的在实务中比较热门,其中笔者认为行为共同说更具有合理性。
完全犯罪共同说认为,共同正犯的成立,需这三个指标是完全相同的。但这 种学说遇到两人共同实行行为相同,主观意图不同的情况,却因为最后触犯罪名 不同而无法定义为共同犯罪。⑵部分犯罪共同说认为,构成共同正犯,三项指标 完全相同不是必然要求,而只需要其中的一项或两项指标相同。到这里我们可以 发现,部分犯罪共同说相对于完全犯罪共同说更具有合理性,但如果遇到无法查 明的过失犯罪时,容易造成因果关系的断裂,因为过失犯罪需要犯罪行为与结果 存在因果关系,这样犯罪行为人会无法认定为犯罪,也是不合理的。
完全犯罪共同说与部分犯罪共同说都侧重于客观行为和主观故意的形式同 一性,是一种形式化的做法。这两种认定的手段不但让共同犯罪在理论界有很多 争议点,也让司法机关在现实中有些关于共同犯罪的实务问题无法处理。
行为共同说认为共同正犯的成立在客观行为上有相互合作的关系,意思联络 在主观上存在。由此为基础,不讨论行为是故意的心理还是过失的心理;也不需 要同样的罪名。二人是否构成共同正犯,关键在于连带性是否存在于制造违法事 实层面,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在形式上是否相同对此没有影响。认为共同犯罪的 “共同”的含义指违法的连带性,在形式上客观行为与主观故意是没有同一性的。
笔者认为,行为共同说抓住了共同正犯的关键所在,也即违法具有连带性。 行为共同说符合我国刑法规定。这其中的“共同犯罪”,既包括违法犯罪,也包 括责任犯罪,是最终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的罪名。具体来说,要成立共同犯罪, 只要求两人在客观违法阶层便存在连带作用,在责任阶层存在意思表示。所以在 违法阶层两人有连带作用,即使责任阶层有过失的现象,也应该在追究刑事责任
时分别进行不同的处理。
基于上述理由,接下来本文所论证的犯罪形态皆从行为共同说角度出发。
2、 共同犯罪的完成形态
共同犯罪的完成形态为犯罪既遂,认定正犯与共犯的犯罪既遂要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