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消防安全管理总条列
1、为加强公司消防工作,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国家和深圳市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2、贯彻落实企业法人代表或托付代理人责任制
消防安全管理总条列
1、为加强公司消防工作,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国家和深圳市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2、贯彻落实企业法人代表或托付代理人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签订年度《安全责任书》,公司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3、治理职责
、负责公司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训练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公司防火安全责任制。
、贯彻执行国家和深圳市关于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公司防火安全制度并监视检查制度落实状况,对各事业部和治理部室防火安全状况进展日常性巡察检查,发觉问题准时实行订正和预防措施,削减或避开火灾事故。
、每月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对各部室防火安全状况进展巡察检查,同时加大重点防火部位的巡察检查频度。发觉问题应准时实行订正和预防措施,对临时难以消退的火灾隐患,应报公司主管领导并实行应急措施,对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急的部位或设施,有权责令有关部门和人员马上改正或者停顿使用,确保公司各部门的防火安全。
、协作消防治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组织到公司进展的监视检查和验收工作或其他活动,对消防机关指出的隐患和提出的改良建议,应在规定时间内实行订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消防机关。
、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或帮助消防治理机关对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
、参加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中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设计方案审定工作和最终验收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状况负有监视责任。
、负责对新到公司工作的员工进展上岗前的防火安全训练培训工作。
、负责定期对公司的防火物资、消防器材进展维护保养、检查、更换和增补工作。
、安全值班和巡逻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并把握防火和灭火根本学问。
、安全监视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觉的问题及处理状况记录在《安全检查记录》上,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被检查部门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状况记录在案,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4、各部门关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职责:
、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展防火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宣传训练工作,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公司各部门防火安全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