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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城市住宅小区物业存在的若干法律问题的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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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城市住宅小区物业存在的若干法律问题的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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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现代城市住宅小区物业存在的若干法律问题的论文论文摘要住房货币化带来物业管理市场化, 房地产的欣欣向荣推动物业管理的蓬勃发展。但与此极不协调的是, 全国各地大城市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棍棒相加”、流血冲突等物业暴力事件,停水停电更是司空见惯。 2005 年 11月8 日在河南郑州,河南电视台一名摄相记者喋血中方园小区,摄像机与采访车受损。此事被东方今报、郑州晚报、河南电视台等省内媒体连续重点报道,引起相当大的社会震动。市场经济下的物业管理具有重要的地位,不仅涉及物业区域维修养护、安全防范、环境卫生、绿化美化、车辆管理等多方面公共服务,而且影响市民工作生活的质量、社会安定,更关系到现代化城市建设。物业管理因此牵涉多方面关系,包括房地产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的众多参与者,既有业主、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平等的民事关系,也有相关政府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监督的行政关系。在复杂的各种关系中,通过立法明确各方主体:政府、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开发商的地位、作用、权利义务,使物业管理有法可依,避免纠纷的产生或把纠纷解决在初期,促进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一、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法律界定(一)物业及住宅小区物业“物业”对应的英文是“ real estate ”或“ real property ”,含义是: “财产、资产、拥有物、房地产”,在我国粤港地区作为房地产的俗称。随着物业管理的发展,物业已成为有确切定义的规范化术语。一般认为, “物业”指已经建成并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所属配套设施与场地,由以下四个部分构成:( 1) 建筑物本体( 2 )附属设备( 3 )公共设施( 4 )建筑地块。.cOm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住宅小区物业系指一个住宅小区的房地产的总称。首先以小区宗地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的四至为界,其次在该宗地上附着了可供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使用的各种房屋、设施、绿化等。住宅小区物业具有以下法律特点: 1 .房屋所有权具有多业主。 2 .土地具有共用性。 3 .小区配套房屋产权具有模糊性。(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及界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是对住宅小区作为房地产的物业管理:业主通过选聘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专业物业公司,由业主和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所谓住宅小区物业的界定,是指如何区分 a 小区与 b 小区的边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对待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的一贯原则是,不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地上建筑;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定着物所有权转移时,连同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合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多年来,我国司法、规划和房地产管理机关都是按照这一原则,处理有关房地产权属问题的。上述原则体现在相关宪法和法律条文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12 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 11 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物业管理条例》第 9 条规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