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农业银行县域医院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县域医院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县域医院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相关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制定
中国农业银行县域医院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县域医院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县域医院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相关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县域医院贷款指农业银行向县级公立(或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医院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 发展县域医院贷款业务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择优支持。重点支持二级乙等(含)以上、在当地具有相对领先优势,或非限定性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公立医院。
(二)风险可控。根据客户偿还能力审慎确定贷款额度,科学约定贷款期限,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保证县域医院贷款业务稳健发展。
第二章 贷款对象、种类及条件
第四条 贷款对象。县域医院贷款对象为注册地在县域内(县、县级市)的县级公立或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医院。
第五条 县域医院向农业银行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所有权性质为公立或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
(二)医院等级在二级乙等(含)以上(未进行评级的医院,由有权卫生部门出具相应等级认定证明,也可同等对待),上年非限定性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上或非限定性收入在县域排名首位。
1.信用等级原则上在BBB级(含)以上。
2.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30%。
(三)项目融资贷款。除满足一般固定资产贷款条件外,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上一年度非限定性收入大于5000万元。
2.提供符合农业银行要求的抵押(保证)担保。
3.与农业银行签订事业法人《账户监管协议》。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方式及还款方式
第八条 县域医院贷款纳入客户授信额度管理,同时:
(一)上年度非限定性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含)的县域医院客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高于上年度非限定性收入的50%。
(二)上年度非限定性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县域医院客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高于上年度非限定性收入的70%。
(三)项目融资贷款额度一般不高于上一年度非限定性收入的80%。
第九条 县域医院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3年。县域医院固定资产贷款期限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以经评估的借款人预计现金流情况合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0年,最长不超过项目建设期加上15年。贷款期限超
过10年的应按规定报当地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县域医院贷款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担保贷款按照中国农业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借款人以信用方式办理医院贷款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信用等级原则上在BBB级(含)以上。
(二)项目贷款年度还款额低于前两年非限定性收入平均值的20%。
(三)前三年经常性收支结余之和大于零。
(四)用信后资产负债率在50%(含)以下。
(五)无恶意不良信用记录,无不良贷款余额。
(六)在借款主合同之外,同时签订《账户监管协议》并满足如下管理要求:
1.须将主要收费归集账户设定为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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