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据《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暂行规定》、
(四) 施工图及施工图估算,施工公司取费等级证书;
(五) 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招标答 (释)疑问件;
(六) 工程量计算书、人工机械材料剖析表、钢筋耗用量实抽表;
(七)工程估算定额、取费标淮、材料价钱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拟订的有关定额;
(八) 施工组织设计及说明,地质勘探资料;
(九) 编制工程估算(标底)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九条项目估算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单位编制估算的,项目估算也应由项目建设单位确认。
第十条项目估算评审包括对项目建设程序、建筑安装工程估算、设施投资估算、待摊投资估算和其他投资估算等的评审。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程序评审包括对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征地拆迁及动工报告等批准文件的程序性审查。
第十二条 建筑安装工程估算评审包括对工程量计算、 估算定额采用、
取费及材料价钱等进行评审。
(一) 工程量计算评审包括:
1、审查施工图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采用是否正确;
2、审查工程量计算是否存在重复计算现象;
3、审查工程量汇总计算是否正确;
4、审查施工图设计中是否存在私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
情况;
(二)定额套用、取费和材料价钱的评审包括:
1、审查是否存在高套、错套定额现象;
2、审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计取工程间接费用及税金;
3、审查材料价钱的计取是否正确。
第十三条 设施投资评审,主要对设施型号、规格、数量及价钱进行
评审。
第十四条 待摊投资估算和其他投资估算的评审,主要对项目估算中
除建筑安装工程估算、设施投资估算之外的项目估算投资进行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
(一) 建设单位管理费、勘探设计费、监理费、研究试验费、招投
标费、贷款利息等待摊投资估算,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等进行评
审;对土地使用费用估算进行评审时,应在鉴定用地数量的基础上,
区别土地使用权的不同取得方式进行评审。
(二) 其他投资评审,主要评审项目建设单位按概算内容发生组成
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子购买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买、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样无形财产和递延财产等发生的支出。
第十五条估算评审时需要对项目投资细化、分类的,按财政细化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估算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第十六条对已招投标或已签署有关合同的项目,进行估算评审时,应付招投标文件、过程和有关合同的合法性进行评审,并据此鉴定项目估算。
对已动工的项目进行估算评审时,应付截止评审日的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分别按己完、在建和未建工程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审查标底价钱时,除考虑本规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规定的内容外,还应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标底价钱的编制是否知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承包范围及其他条款;
(二)不可预示项目及费用确实定是否合理入是否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合;
(三)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时,审查举措项目费用是否与综合单价内容重复。
第十八条工程量清单格式主要由封面、填表须知、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举措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等组成,还应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剖析表、举措项目费剖析表和主要材料价钱表。
第十九条 审查工程量请单时,除考虑本规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
规定额内容外,还应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 审核总说明内容是否完整、正确;
(二)查对招标文件工程范围,审查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是否超范围;
(三)审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是否正确;项目特点表述是否完整、适合,工程量计算及规则是否切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四)核实招标文件是否列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剖析表、举措项目费剖析表和主要材料价钱表,并要求投标单位必须详尽填写。
第五章 项目结算评审
第二十条 审查项目结算时,审查人员应获取并依据以下资料:
(一)本规程第八条所要求的资料及中标通知书;
(二)项目竣工查收资料和竣工图或分部分项工程查收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