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杭州市余杭区商务局
余财企〔2013〕2号
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余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家电销售网点:
为切实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清算工作,以及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相关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商务厅、经信委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家电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企〔2012〕499号)和市贸易局、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杭贸发[201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电下乡政策于2013年1月31日执行到期(家电销售企业开具的发票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31日),我区家电下乡补贴申领兑付截止日期确定为2013年4月30日。参与家电下乡的企业和农户应在截止之日前向各镇、街道、管委会、区商务局申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家电下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录入功能关闭时间为2013年3月10日,在此时间后企业和农户仍有信息未录入系统,以及未按规定时间交齐补贴申领资料,导致政府部门无法审核的,一律不予审核兑付补贴。
二、各镇、街道、管委会及家电销售网点要做好宣传告知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在截止日期前帮助农户做好补贴申领工作。政策到期后,各备案销售网点立即撤下家电下乡有关标识和宣传资料。
三、政府部门信息系统审核功能关闭日期为2013年4月30日。各地要提前完成初审、复核、拨付补贴资金工作。在系统关闭前录入审核信息并予发放确认,既要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又要做到应补尽补。
四、各镇、街道、管委会及商务部门要确保汇总清算数据与信息系统统计数据吻合,如存在差异应进行详细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实际应补金额超出信息系统统计数据的,超出部分待财政部清算确认后再予兑付补贴。
五、清算工作以镇、街道、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为单位,认真填写《余杭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清算表》(见附件,该表分家电品种的数据统计功能将于系统审核功能关闭后开放),由各镇、街道、管委会及商务部门于2013年5月10日前上报区财政局汇总。
六、对家电下乡遗留问题的处理。1、未申报补贴。由区财政、商务部门从系统中导出当地网点的“未补贴备案”清册,督促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清理,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是销售网点登记错误,将“非补贴用户”登记为“补贴用户”,购买人不符合补贴条件,从未到财政部门申领补贴的,经核实后,可通过软件系统进行统一处理;二是补贴用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未到财政部门申领补贴的,在销售网点核实的同时,要及时电话通知农户到财政部门申领补贴,并告知在
2013年3月10日前不来申领补贴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补贴申领资格。2、已申报未补贴。各镇、街道、管委会及商务部门要对已申报并实际已兑付的补贴数在软件系统中进行确认操作;对已申报未审核的在途补贴,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审核兑付。
各镇、街道、管委会、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在最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