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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再生资源回收业备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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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再生资源回收业备案.doc

上传人:vip_111_cool 2014/12/2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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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再生资源回收业备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再生资源回收业备案
事项名称
再生资源回收业备案
办理对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事项类别
备案
实施范围
沧州市各县市区
办理单位
沧州市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办理地址
沧州市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受理民警信息
姓名
警号
电话
办理条件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商务部门发放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书》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并提交备案材料。
申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经营业主身份证件复印件,经营业主基本情况;3、经营场所平面图;4、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从业人员花名册;5、治安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项治安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紧急情况处置预案)
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
窗口受理

办理程序
1、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商务部门发放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书》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并提交备案材料。2、填写《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登记表》,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书》上加盖公章后,证书方生效。3、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下属的回收站点、市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照经营范围应分别在其回收站点、市场所在县区的商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登记备案。
4、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特别程序

数量限制

表格下载
请到沧州市公安局警民互动平台-办事服务大厅-表格下载,下载再生资源回收业备案表
备注
民警信息由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