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管理设计是水利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局部,是发挥水利工程效益和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根底。下文是,,由工程全部者负责管理,或者采纳拍卖、租赁、承包、托付等方式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第八条 纯公益性水利工程和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公益性局部的运行管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工程的改建扩建、除险加固、大修理、更新改造等投资纳入根本建立投资打算。
经营性水利工程和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的经营性局部的运行管护费用,以及工程改建扩建、除险加固、大修理、更新改造等费用由工程全部者、经营者担当。
第九条 水利工程平安管理实行责任制度:
(一)各级人民政府遵照分级管理原那么对水利工程平安负领导责任;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平安负行业监管责任,对干脆管理的水利工程平安负主管责任;
(三)其他水利工程的主管部门对其管理的水利工程平安负主管责任;
(四)水利工程全部者、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对水利工程平安负干脆责任;在涉及公共平安的危急部位应当设置警示标记。
第十条 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平安设施、设备,开展平安检查。水利工程全部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完善水利工程的相关设施、设备,建立健全管护制度,遵照有关技术标准和标准对水利工程设施、设备进展观测、监测、检查和维护,确保水利工程平安运行。
水利工程全部者或者经营者可以采纳购置效劳方式,对水利工程实行专业化、社会化管护。
第十一条 水库、水电站全部者应当遵照有关技术标准和标准对水库、水电站开展注册登记、水库大坝平安鉴定、降等与报废工作。
第三章 水利工程爱护
第十二条 水利工程爱护范围的划定,国有水利工程由管理单位提出方案,集体和个人全部的水利工程由水利工程全部者、管理者提出方案,遵照分级管理规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 水利工程爱护范围划定标准:
(一)水库、水电站及堤防工程遵照水库、水电站大坝平安管理及堤防工程的有关规定划定;
(二)大中型闸坝为上、下游各101米至200米;两端各50米至101米;
(三)泵站为建筑物周边30米至50米;
(四),经过山地的,上边坡为堤顶外沿线以外3米至5米,下边坡为渠堤外坡脚以外5米至10米,经过耕作区的,为渠堤外坡脚以外3米至5米;
(五)山塘、水池、水窖等水利工程,遵照工程爱护实际须要合理划定。
第十四条 国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划定,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提出方案,遵照分级管理规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夫用水合作组织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资兴建的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由水利工程的全部者、管理者报请有管辖权的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标准:
(一)水库、水电站及堤防工程遵照水库、水电站大坝平安及堤防工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