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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喷应急救援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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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喷应急救援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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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井喷应急救援实施细则
第五十二条 发生井喷失控时,作业现场前期应急行动要执行以下临时处置原则:
一、立即停柴油机,关闭井架、钻台、机泵房等处照明,灭绝火种,打开专用探照灯;
二、立即撤出现场人员,疏散无关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井喷应急救援实施细则
第五十二条 发生井喷失控时,作业现场前期应急行动要执行以下临时处置原则:
一、立即停柴油机,关闭井架、钻台、机泵房等处照明,灭绝火种,打开专用探照灯;
二、立即撤出现场人员,疏散无关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三、分析现场情况,及时界定危险范围,组织抢险,控制事态蔓延;
四、按应急程序上报,保持通讯畅通,随时上报井喷事故险情动态,并调集救助力量,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抢救。
第五十三条 不同险情下的汇报程序
一、发生油气侵后由钻井队按《钻井队井控应急预案》和本细则第四十三条处置,立即汇报到钻井承包商应急办公室,并随时汇报处置情况。
二、发生溢流后钻井队立即汇报到钻井承包商应急办公室,按本细则第四十四条处置,由钻井承包商立即汇报到油田公司项目组,项目组根据处置情况在24小时内上报油田公司应急办公室。
三、发生井涌、井喷后立即汇报到钻井承包商和油田公司项目组,按本细则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处置,钻井承包商和油田公司项目组在接到汇报后立即汇报到油田公司应急办公室,并随时汇报处置情况,在24小时之内上报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
四、发生井喷失控、井喷失控着火后立即汇报到钻井承包商、油田公司应急办公室,并在2小时之内上报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
第五十四条 井喷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一、一旦发生井喷事故,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事故单位应急办公室接到井喷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其他抢险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
二、井喷事故现场要有消防车、救护车、医护人员和技术安全人员在井场值班。
三、井喷险情控制后,应对井场各岗位和可能积聚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地方进行浓度检测。待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降至安全临界浓度时,人员方能进入。
四、关井以后,钻井队现场需要放喷、点火时,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在放喷口上风方向实施点火。
第五十五条 井喷失控后的处置程序
一、井喷失控后,立即启动油田公司《重大井喷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严防着火。井喷失控后钻井队应立即停机、停车、停炉,关闭井架、钻台、机泵房等处全部照明灯和电器设备,必要时打开专用防爆探照灯;熄灭火源,组织设立警戒和警戒区;将氧气瓶、油罐等易燃易爆物品撤离危险区;迅速做好储水、供水工作,放喷管线全开分流,并尽快由注水管线向井口注水防火或用消防水枪向油气喷流和井口周围设备大量喷水降温,保护井口装置,防止着火或事故进一步恶化。
三、井喷失控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汇报,迅速制定抢险方案,统一领导,由一人负责现场施工指挥,技术、抢险、供水、治安、生活供应、物资器材供应、医务等分头开展工作。并立即指派专人向当地政府报告,协助当地政府作好井口500m范围内居民的疏散工作。在相关部门未赶到现场之前,由钻井队井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工作。抢险方案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四、由安全环保监管部门负责,测定井口周围及附近天然气和H2S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划分安全区域,用醒目标志提示。在非安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