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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教育局行政执法职权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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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教育局行政执法职权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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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江门市教育局行政执法职权一览表
行政执法主体:江门市教育局
表一:行政处罚一览表
序 号
处罚行为 (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
依据
执法机构
1
违法举办学校或其他 教育机构。
1、 撤销违法举办学校或 其他教育机构;
六条。
职业与***教育科
14
民办学校举办者虚假 出资或者在教育机构 成立后抽逃出资。
1、 罚款(处以应出资金 额或者抽逃资金额两倍 以下、最高不超过十万 兀的罚款);
2、 停止招生;
3、 吊销办学许可证。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 办法》第十二条。
职业与***教育科
15
1、 民办学校的章程未 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 合理回报,出资人擅自 取得回报的;
2、 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实施条例》第四十七 条规定,不得取得回 报而取得回报;
3、 出资人不从办学结 余而从民办学校的其 他经费中提取回报的;
4、 不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 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 算办学结余或者确定 取得回报的比例的;
5、 出资人从办学结余 中取得回报的比例过 局,产生恶劣社会影 响的。
1、停止招生;2、没收
违法所得;
3、吊销办学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 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 十九条。
职业与***教育科
16
民办学校未依照有关 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
1、 警告;
2、 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
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
职业与***教育科
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 会颁布的与其办学水 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 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 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 备案的材料不真实。
3、停止招生;4、吊销 办学许可证。
十条。
17
1、 理事会、董事会或 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 未依法履行职责的;
2、 教学条件明显不能 满足教学要求、教育 教学质量低下,未及 时采取措施的;
3、 校舍或者其他教育 教学设施、设备存在 重大安全隐患,未及 时采取措施的;
4、 未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和国 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 行会计核算、编制财 务会计报告,财务、 资产管理混乱的;
5、 侵犯受教育者的合 法权益,产生恶劣社 会影响的;
6、 违反国家规定聘 任、解聘教师的。
1、 警告;
2、 没收违法所得;
3、 责令停止招生;
4、 吊销办学许可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 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 五H 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 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职业与***教育科
18
1、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 校外教育机构的;
2、 校外教育机构开展 的活动内容不健康,损 害儿童身心健康的;
3、 校外教育机构开展活 动以营利为目的。
1、 撤销;
2、 警告;
3、 没收违法所得;
4、 责令停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法》第七十五条。
《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 构工作规程》第三十一条。
基础教育科
19
助学机构招生广告(简 章)未经批准而刊登、 播放,张贴、发放的; 巧立名目乱收费的;内 部管理混乱的以及其 他违法行为。
1、 警告;
2、 通报批评;3、取消 专业辅导资格。
《广东省自学考试社会助 学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办公室
20
社会助学机构未经批准 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