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销售折扣、折让、销售退回账务处理初探一、销售折扣税法上的销售折扣包括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而会计上的销售折扣仅指现金折扣。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了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商品销售收入。购货方按实际支付额确认商品价格人账。而销货方则应以扣除折扣额后的价格确认售价人账。所以商业折扣对双方的入账价值没有实质性影响。但是, 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 则该实物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视同销售计缴流转税。现金折扣是指销货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期限内早日偿还货款, 对销售价格所给予的一定比率的扣减, 实质上是企业为了尽快向债务人收回债权而发生的财务费用, 折扣额即相当于收回债权而支付的利息。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以赊销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交易中。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前偿付货款, 通常与债务人达成协议, 债务人在不同期限内付款可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应当采用总额法对现金折扣进行会计处理, 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直接 2 计入财务费用, 购买方实际获得的现金折扣冲减取得当期的财务费用。税法规定现金折扣允许计入财务费用并税前扣除,但不得减少销售收入而少缴流转税。税法中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 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流转税和所得税; 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 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二、销售折让销售折让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后,由于商品的品种、质量与合同不符合其他原因,而给予购货方价格上的减让。《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中规定,企业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 应当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但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与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相同。税法中规定发生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凭购货方退回的发票或按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发票后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但用实物减让需按视同销售处理。三、销售退回对于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销售退回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 3 本等。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涉及的销售退回, 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报告年度相关的收入、成本等。按照税法规定, 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 只要购货方提供退货的适当证明, 可冲减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前发生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 所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应作为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企业年度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 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 可能因发生于报告年度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 相应产生会计与税法对销售退回相关的收入、成本等确认时间不同以外, 对于其他的销售退回,会计准则的规定与税法规定是一致的。 1、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 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等。[例 1] 甲公司 200 ×年 11月 20 日销售一批商品, 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 100000 元,增值税 17000 元,成本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