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部颁标准评审细则及检查要点分值扣分标准实得分(1 )贯彻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临床实验室集中设置,统一管理, 资源共享。实验室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质控, 保证质量。 1.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临床实验室执业行为,保证临床实验室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2. 有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程序和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能保证人员(工作人员、患者及来访人员) 的生物安全,能保证标本不脱离生物安全控制。 3. 临床实验室应合并成一个团队,实现资源共享, 实现质量和安全的统一管理。 4 1. 院领导应主持研讨临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对临床实验室进行质量和安全检查。未做到扣 1分(每年至少 1 次,以记录为准)。 2. 临床检验服务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规章和标准要求的(包括人员资质等) 每缺陷扣 分( 本专业检查范围内不重复扣。) 3. 临床实验室未提供临床检验结果的解释和咨询服务、参与临床查房或病例讨论、联系临床和征求临床意见的扣 分( 查规定和记录)。 4. 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软硬件条件(不包括布局和流程)和执行存在缺陷的每缺陷扣 分( 查生物安全警示标识设置是否适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考核评价标准》检查生物安全程序和制度、设备、用品、菌毒株管理、应急措施)。 5. 临床实验室未有效合并, 集中管理的扣 1 分(分院、门急诊的检验室可不与中心实验室在一处, 但应集中管理人员培训、检验质量和生物安全)。(2) 临床实验室布局与流程安全、合理,符合医院感染控制和生物安全要求。 1. 实验室面积大于 100 0平方米, 布局应符合生物安全要求, 明确划分工作区、生活区,污染区、清洁区。 2. 实验室流程应合理, 符合医院感染控制和生物安全要求。 3 1. 实验室面积每少 10% 扣 。 2. 布局不合理, 分区不清或不符合生物安全要求扣 分。 3. 实验室人流、物流、标本流、污物通道设置不能避免交叉污染扣 分。 4. 实验区未按生物安全要求实施人员进出限制管理扣 分。(3) 开展检验项目符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目录,不开展淘汰和未经批准的项目。特殊实验室取得审批许可。 1. 按卫生部规定项目方法开展临床检验工作,不得开展卫生部规定的淘汰项目和检验方法; 2. 应配备至少以下仪器: 血细胞计数仪、血气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3 1. 开展的检验项目和方法超出卫生部< 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 的扣 分。 2. 新项目须经方法学性能验证和临床价值评估,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物价局书面批文方可收费) ,未做到扣 分。尿沉渣分析仪、微生物鉴定和药敏分析仪、自动凝血分析仪;酶标仪、特定蛋白分析仪、化学发光分析仪、自动血培养仪、流式细胞分析仪, PCR 扩增仪等 3. 特殊实验室( 如分子生物学实验室、 HIV 初筛实验室、结核检测实验室)应按国家规定取得审批许可方可开展检测,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3. 使用卫生部已淘汰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的扣 1 分(随机抽取 10 份病历检查)。 4. 每缺一项检验仪器扣 分。 5. 特殊实验室不符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