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操作流程
对银行承兑汇票的理解
1)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担任承兑人,在商业汇票上签章承诺付款的远期汇票,是一种短期债务凭证,是一种可流通票据。
2)承兑是指承兑人在汇票到期日无条件的向收款人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付款人/在汇票上注明承兑字样并签字后,就确认了对汇票的付款责任,并成为承兑人。
3)承兑人对承兑申请人承兑,即是给了申请人一个远期信贷承诺,并向任一正当持票人保证,如果在汇票到期时申请人的存款账户余额达不到汇票的金额,承兑人负有无条件支付的责任,银行承兑汇票从开出之日起至到期承付日止,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银行承兑汇票的特点
1)无金额起点限制。(单张最高1000W)
2)银行是主债务人。
3)出票人必须是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
4)只有根据购销合同进行合法的商品交易才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其它方面的结算,如劳务报酬、债务清偿、资金借贷等不可采用此方式。
5)付款期限最长达6个月。
6)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可以持票到银行办理贴现。
7)汇票有效期内可以转让。
8)对于购货方而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无须付现,即完成了货款的支付,等于从银行处获得了一笔成本较低的资金,这也就是银行承兑汇票的融资功能;对销货方而言,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也可通过向银行申请贴现的方式,获得资金。
9)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通过背书转让给其他债权人。
10)只用于单位与单位之间;只能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11)同城、异地均可使用。(银行汇票只能同城)
1、银行承兑汇票票样第一联
银行承兑汇票的样式和记载事项
2、银行承兑汇票第二联
银行承兑汇票第二联背面
3、银行汇票第三联
银行承兑汇票绝对记载的事项
根据《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出票
金额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付款人
名称
出票日期
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收款人
名称
出票人签章
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关规则
1)每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整。
2)付款期限根据贸易合同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3)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若账户余额不足也应支付)
4)‰收取,每笔不足人民币10元的按10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