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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docx

上传人:1660287**** 2022/7/12 文件大小:3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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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平安,维护公共平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珠海经济特 区实际,制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二十九条【特殊场所设置要求】在民用建筑内,不得设 置厂房、工业仓库。在工业建筑内,不得设置除劳动密集型企业 生产加工车间以外的人员密集场所。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得设置在建筑物内的地下、半地下 或者十层以上。
第三十条【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要求】人员密集场所在 生产、经营、使用期间动火作业的,应当符合人员密集场所消防 平安管理要求,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可燃、易燃物 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平安措施,并在建筑主入 口和作业现场显著位置公告。
第三十一条【电气燃气消防平安管理】对电器产品、燃气 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消防技 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 维护保养、检测,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单位消防平安管理要求】任何单位、个人不 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撤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 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 散通道、平安出口或者有其他阻碍平安疏散行为;不得占用、堵 塞、封闭消防车通道,阻碍消防车通行。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三十三条【施工现场消防平安管理要求】建设工程施工 现场的消防平安管理由建设单位统筹协调,施工单位直接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平安责任: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 灭火及人员平安疏散的要求;
(二)施工现场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等临 时消防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
(三)不得在施工现场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 舍;
(四)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其 他消防平安职责。
第三十四条【职业资质要求】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 危险作业的人员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持有 相应的上岗证书。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 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五条【消防控制室管理要求】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
管理单位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值班人员 不得擅离工作岗位。能够通过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远程操 作消防控制室所有控制功能的,每班不少于一人。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 求,依法履行相关岗位职责。
第三十六条【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生产、储存、运输、销 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以及其他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投保火灾 公众责任保险,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三十七条【消防监督检查方式和要求】消防救援机构应 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及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 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制定消防平安分级分类管理方法,建立监 督抽查制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抽查范围、抽查事项和抽 查细那么,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计划开展监督检查,不得擅自改变检 查计划,检查计划和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告知被检查单位并向社会 公布。
第三十八条【消防信用监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 门应当加强消防平安信用监管,按照市级以上有关规定将相关违
法失信信息共享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失信 惩戒,及时修复信用信息。
第三十九条【监管队伍建设】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各 镇街设立专门的消防平安监管组织,配备专业监管人员,负责镇 街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统一归口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管理。
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 政执法技术检查员队伍,由其依法协助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委托执法】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其 他有关组织对有关违反消防平安管理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检查 和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授权执法】市人民政府根据综合行政执法改 革的需要,可以依法将局部消防行政处分权纳入相对集中行政处 罚权范围。
第四十二条【执法协作机制】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跨 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消防监督执法联动和协作机制,实现消 防平安违法行为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第四章灭火救援
第四十三条【火灾扑救现场指挥】火灾扑救工作由消防救 援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将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 统一纳入调度系统。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