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于 位于 双方至目前为止履行状况良好。由于 如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一样同意提前解除 合同》,上述合同租赁期计至 容,终止执行。此,从这一点而言,合同解除与预期利益损害赔偿是不应并存的。
二、合同双方的书面约定是否可以有所突破?
《合同法》并不限制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法律框架下,对于各自的合同权利义务做出敏捷约定。在本案所涉合同双方对于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已作出书面约定的前提下,承租人一方是否可以以《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对抗上述书面约定?
合同可以“设权”,但这种权利的设置,应当以法律为准,不应突破法律的原则。诚然,《合同法》中对于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是否包含“预期可得利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从《合同法》的基本原理来看,同时支持合同解除与预期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对于行使合同解除权一方而言,明显是额外获得了利益,对于违约方而言是不公允的。从本案的实际状况来看,作为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其合同地位是相对弱势的;在发生欠付租金的状况后,出租方已收回租赁场地,且转租给他人。虽然出租人与承租人对于解除合同后的损害赔偿计算方式有书面约定,但笔者认为,合同约定应当有法律基础作支撑。假如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使守约方因违约方行为获得了额外的合同利益,法律有权利赐予干预,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这是不违反法律与意思自治的关系的。
本案后经双方协商不成,B商务大厦向上海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见损害赔偿人民币100万余元。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主持下达成和解,最终以A客户支付人民币15万元赔偿调解结案。
为什么白纸黑字写下的合同条款不执行?莫非合同白订了吗?在此要提示大家,订立民事合同,的确激励合同双方进行相对自由的约定,但合同约定不能突破法律的基本
原理和原则,“签字画押”只是完成合同订立行为的方式,合同条款的法律后果,最终还是要由法律来评价。因此,并不是合同中的任何约定在签字盖章后都肯定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在签订大额商务合同时,预先对于合同条款进行设计,其实是特别必要的。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3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现由于甲方经营须要,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样看法共同恪守:
1. 自20xx年4月29日起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关系,原租赁合同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
2. 乙方已全额支付甲方的房屋租赁合同上的违约金共人民币 元(¥ ),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共人民币 元(¥)。
3. 双方均同意在该终止协议签订后放弃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任何方式以原租赁关系为由向另一方提出违约赔偿要求的权利。
4. 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担当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
5. 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有关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行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范本3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协议书
甲方(原出租方): xxxxx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原承租方): 陕西xxxx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xx年9月25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
甲方将位于西安市高新区xx南路208号xxx商务广场A座29层的房屋
出租给乙方运用,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样,同意于20xx年11
月30日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目前,甲、乙双方本着同等、自
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双方就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事项达成
如下条款:
一、 原合同租赁期计至20xx年9月30日,从20xx年11
月30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内容,终止执行。
二、 自20xx年11月30日起,甲方与第三方因房屋租赁发
生的纠纷及由此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
三、20xx年11月30日前,应当缴纳的物业公司各项费用
全部由乙方在规定时间内缴讫。
四、 乙方已交纳的房屋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 ,以多
退少补方式结清。
五、 甲方自愿放弃因提前终止合同而引发的违约金索赔权利,
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已共同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
用等与房屋租赁有关的状况进行清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