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小学公民意识教育开题报告中小学生公民意识教育实践研究开题报告 1 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 201 3 年度课题《中小学公民意识教育实践研究》开题报告一、课题界定: 基础教育:指小学、初中阶段所有教育形式,既九年义务教育。也包括家庭教育和必要的社会生活知识教育。“公民教育或对公民的教育是全社会的事情, 而基础教育作为普及性的国民教育, 在公民教育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公民:《辞海》对公民的概念是这样定义的:“公民通常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由此可见,公民是指一个人在法律上的角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33 条中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意识:从基础内涵上讲,公民意识指的是作为一个现代公民所应该具有的意识。是一种主体意识和国家意识。现代国家才存在公民和公民意识问题, 封建社会是皇权天下,不存在公民,只有子民、臣民。认识到自己这个主体身份, 就是具有了公民意识的前提和基础。公民与市民、百姓、国民、群众的具体含义不一样。公民与国家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离开国家就无公民可言,在任何时候,公民都要认同国家和宪法,对国家有一种归属感和认知感,对国家要忠诚、要有信念和信心,要坚定地保卫国家和维护国家利益。从核心内涵上讲,是一种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每一个公民都应该知道自己拥有宪法和法律保障的权利和基本自由,要有政治参与热情和监督意识。如生命权、受教育权、就业权、人身财产安全权、十七大报告中列举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有了这些权利意识,就可以说具有了公民意识。公民享受权利的时候,必须承担宪法、法律规定的政治、法律上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权利和义务在实施过程中也不能分开, 它们始终结合在一起。从延伸内涵上讲,公民意识还包括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理念。十七大报告在“加强公民意识教育”一句后面紧接着就是“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这就说明了两个问题:其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这“三大理念”, 涉及到国家制度、个人权利、社会价值,作为人类共同文明成果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应该列入我国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的内容。开展公民意识教育, 就要使“三大理念”灌输到每个公民的心中, 流淌在每个公民的血液里。其二, 树立“三大理念”应该成为公民意识教育的长远目标,什么时候全体公民确立了“三大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土壤就基本形成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才能全面深入推进,建设现代化等意识(独立人格) 、参与意识、监督意识、责任意识( 公共精神)、自主理性、法律意识、社会公德意识等。核心思想是民主与平等。公民意识教育:主要指学校通过课内课外教学及活动,有目的有计划培养中小学生公民意识的过程。公民意识培养既是公民教育的起点, 也是公民教育的核心内容。公民教育是培养具有公民资质的人,使公民具备国家公民生活的能力;公民教育既培养如何做合格的公民。实践:人类有目的地改造自然、社会和人自身的一切实际活动。实践是社会的活动,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 其主体是人。人自身和人的认识在实践基础上产生和发展。实践是认识的根源、目的和动力,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本课题之所以确定为“实践研究”意在通过实践活动使中小学生在参与中体悟、感受公民的意义,并逐步知道作为公民应该具有怎样的公民意识。因为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只有经过实践环节, 才能真正社会化为普遍的公民意识。二、国内外、省内外研究状况述评: 培养公民意识教育在西方各种教育思潮中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公民教育已经被各国普遍接受。我国在新中国建立之前没有公民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宪法才确认“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由于严峻的国际形势和追赶先进国家、实现现代化的迫切愿望等原因, 我国计划经济模式泛化到各个领域, 国家“政治社会一体化”,“公民”被“人民”这一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所取代。 75 年与 78 年宪法都强调公民服从、服务性义务,公民权力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与张扬。 85 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改革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的通知》,决定在初中开设公民课,组织编写了大纲及教材,但由于缺乏氛围经验不足,公民教育计划未能如愿实施。 95 年国家教委颁布《中学德育大纲》, 明确规定了“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把全体学生培养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自此,公民概念再次被强调。 02 年《公民道德教育实施纲要》颁布,随后十六大报告、十七大报告相关内容提及,《国家中长期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