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四条
【释义】本条是对自愿原则的规定。
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重要根本原则,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自愿打算和调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自愿原则表达了民事活动的根本特征,是民事关系区分于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四条
【释义】本条是对自愿原则的规定。
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重要根本原则,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自愿打算和调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自愿原则表达了民事活动的根本特征,是民事关系区分于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特有的原则。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商定。自愿原则也是进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展,合同自愿原则就越来越显得重要了。
自愿原则意味着合同当事人即市场主体自主自愿地进展交易活动,让合同当事人依据自己的学问、熟悉和推断,以及直接所处的相关环境去自主选择自己所需要的合同,去追求自己的利益。合同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就自己的交易自治,涉及的范围小、关系简洁,所需信息小、反响快。自愿原则保障了合同当事人在交易活动中的主动性、乐观性和制造性,而市场主体越活泼,活动越频繁,市场经济才越能真正得到进展,从而提高效率,增进社会财宝积存。
自愿原则是贯彻合同活动的全过程的,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当事人依自己意愿自主打算是否签订合同;其次,与谁订合同自愿,在签订合同时,有权选择对方当事人;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状况下自愿商定;第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商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总之,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有权自愿打算。
固然,自愿也不是肯定的,不是想怎样就怎样,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敬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合同法的起草过程中,有的同志建议规定合同自由原则。但是合同自由不是肯定的。很多国家都规定合同自由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由。一方面,只要当事人的意思不与强行性标准、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