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公诉案件审查报告的制作说明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 检察院公诉部门承办人应当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制作审查报告。随着庭审方式的改革,过去审查起诉过程中制作的阅卷笔录、审查报告从形式到内容均不能满足新的审查起诉工作和庭审方式的要求。因此, 进行审查报告的综合化改革势在必行。本着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的公诉改革精神,我们认为,审查报告应当将以往审查程序中的阅卷笔录与审查报告的内容合二为一, 出庭预案可作为附件在审查报告中予以体现。审查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查报告名称“××× 人民检察院公诉案件审查报告”。二、审查报告首部(1 )案件来源;(2 )案由;(3 )犯罪嫌疑人;(4 )收案时间;(5) 强制措施情况;( 6 )侦查机关及承办人;( 7 )案件受理及告知事项。三、审查报告正文部分(一)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 1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1 )姓名(曾用名及与案件有关的别名、化名、绰号等) (2 )性别( 3 )出生年月日(应当注明身份证号码;如果有可能系未成年人犯罪的,但又无法查证的,应当注明骨龄鉴定的年龄。) (4 )民族( 5 )籍贯(6 )文化程度( 7 )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8 )住址(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注明户籍所在地) (9 )曾受过的刑事、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限于与定罪有关的情况; 叙写刑事处罚应注明释放时间) ( 10 )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现在何处。(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还应当写明其何时何单位任何职务)。(注:犯罪嫌疑人自报姓名又无法查实的,应当注明系自报。) 2 .辩护人基本情况及所属律师事务所。 3 .被害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诉讼代表人的情况)。4 、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二)案件侦破简要过程简要说明案发时间、地点、报案、立案、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三)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简要叙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认定的犯罪事实。(四)审查复核证据、退查、自行补充证据过程 1 .审查复核证据经过(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 2 .退查和自行补充侦查经过应写明退查或自行补充侦查的时间、事项、理由、结果及未能查证事项的理由。在审查中经自行侦查或补充侦查已经解决的,应当写明如何解决的,目的是反映审查中的工作量和审查水平的提高,同时对侦查机关收集证据工作存在问题的注意,有利于引导侦查工作的准确性。经补查仍存在的问题,无法排除、解决的,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这些问题的存在,办案人认为不影响对本案定罪量刑的;二是这些问题的存在,可能会影响本案定罪量刑的,都要简要说明。(五)工作情况简要叙述提讯犯罪嫌疑人、证据开示、听取被害人(及其委托人)和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的意见、询问证人等事项。(六)依法审查后认定的事实办案人应当在阅卷、审查证据、提讯犯罪嫌疑人及调查的基础上,写明审查认定的事实。在此部分中,应当包括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情节、数额、危害结果, 有无坦白、自首、立功、累犯表现等事实和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一案有多项事实的应当依照时间顺序或由重至轻的顺序逐一分段写明)。(七)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对每一份证据主要阐明此证据的证明点、与其他证据的吻合点和矛盾点, 摘抄卷宗内容, 要求简明扼要, 突出该证据的特点。使所列证据清晰、明确、客观、真实。排列证据时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以及其他证明材料按照庭审举证、质证的顺序排列。每份证据应先表明证据特征。具体要求如下: 1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应当写明供述的时间或者辩解的时间和理由等情况,供述的主要内容。 2 .有被害人陈述的,应当写明被害人基本情况、陈述时间和陈述的主要内容;若有被害人辩认笔录的,应当作为下一份证据,写明辩认的时间、地点、方法及结论。 3 .证人证言,应当写明证人的基本情况、与案件当事人有何利害关系、作证时间、所证事实。 4 .鉴定结论和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注意庭审质证的关键之处,应写明鉴定或者勘验的时间、单位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见证人及所证明的事项。 5 .其他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写明来源、特征、提取和保存的方式、证实的内容等。未成年人犯罪的,应抄录其户籍证明的主要内容。注意: (1 )每写完一份证据应另起一行,概括说明该证据证明了什么、与其他证据的吻合和矛盾之处,是否还存在其他问题;每份证据后应用括号注明卷号及页号。(2 )对同类证据且证据内容相同的证据可组合阐明;对于一人多起多罪、多人多起多罪等案件,写证据时,可以采取案件事实与证据相对应的复合结构形式写法进行组合排列。(八)对证据的分析论证要求办案人在认定证据的基础上, 结合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