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制度名称:员工职业操守管理规定起草人:邹平东制度编号: 审核人: 负责部门:集团风险管理部批准人: 颁布时间: 2008 年 1月佳兆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职业操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职业操守,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职业操守是根据企业所在行业及实际需要,对员工提出能够保证企业利益不被损害的职业要求,便于约束和警示公司员工日常行为操守。第三条职业操守的基本原则为:守法、廉洁、诚实、敬业。第二章职业操守第四条业务操守:员工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法人代表及相关权限人授权或批准, 不能从事以下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5 、未经公司批准,擅自推荐与自己岗位或业务工作关联的业务单位、产品或人员。第五条兼职:员工未经公司批准,在公司外部兼任其它工作获取薪金的行为;除有董事长特别批准外,禁止员工有任何兼职行为。第六条个人投资:员工可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禁止以下情形个人投资行为: 1、个人投资后须参与经营管理; 2、向公司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投资; 3、以在公司职务之便向所投资对象提供便利; 4、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以上投资行为。第七条受贿: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或工作中,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向业务关联单位收受或索取物品、金钱及色情服务的行为。 1、对方馈赠礼物价值较小(按公认标准),接受后不影响处理与对方的关系, 而拒绝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可在公开场合接受,并交行政人事部门统一处理; 2 、在日常工作中或节假日所收受礼品、礼金须交总经办登记,由总经办统一制度名称:员工职业操守管理规定起草人:邹平东制度编号: 审核人: 负责部门:集团风险管理部批准人: 颁布时间: 2008 年 1月汇报董事会,并根据董事会批示进行处理,不得私人占有,否则视为受贿; 3 、在与业务关联单位交往中,禁止任何受贿行为,应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准则,反对以***及其它不道德手段获取利益。第八条个人利益: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或工作中,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私人获取并占有利益的行为。 1、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能在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关联单位安排亲属、接受劳务或技术服务; 2、不得利用内幕消息,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谋取个人利益; 3、法律规定不得利用内幕消息进行交易的,禁止该交易; 4、不得挪用***谋取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5、不得挪用***购买各种俱乐部会员卡或供自己个人消费; 6 、对外业务活动中,不得向业务关联单位索取不合法回扣、佣金;对于业务关联单位合法给的回扣、佣金,一律上缴行政人事部登记,统一转财务部门作为营业外收入或冲减成本;如个人私自占有,则视为***。第九条交际应酬: 1 、在交际应酬活动中,应大方、礼貌、简朴、务实,不得铺张浪费,严禁涉及违法违规不良行为; 2 、谢绝参加公司关联单位的宴请及娱乐活动,特殊情况,须有总经理以上公司领导确认批准; 3 、谢绝参加公司关联单位出资的旅游邀请,特殊情况,须有总经理以上公司领导确认批准; 4、谢绝参加设有彩头的牌局或其它赌博性活动; 5、谢绝参加邀请方目的明显为从我司获取不适当利益的活动。第十条保密: 1 、职员有义务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