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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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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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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上册(会议资料供参考,应以正式发布为准) 二○○四年十月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上册(会议资料供参考,应以正式发布为准) 二○○四年十月北京前言本暂行规定依据《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和《铁路主要技术政策》,在《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上册) 》铁建设( 2003 ) 13 号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吸收了国际咨询意见,修订而成。鉴于本暂行规定是借鉴国内外有关标准制定的,我国尚无高速铁路实践经验,在采用本暂行规定中,必须参考国内外标准进行综合分析、对比计算、全面评价,并得出安全可靠结果,不能以满足标准的个别条款进行结构安全稳定性和系统功能评价。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采用本暂行规定并不免除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按照“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铁路建设理念,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 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积极开发运用安全、可靠、先进、成熟、经济、适用的新技术,不能照搬照套标准。本暂行规定共分 8 章,其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线路,路基,轨道,桥涵,隧道,站场。另有 6 个附录。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 总则对运输组织模式、设计速度、设计年度、主要技术标准中最小曲线半径、到发线有效长度、建筑限界等结合最新研究意见进行了适当调整,同时,将部分共性内容纳入了总则。正线按双线双方向设计。 2. 线路调整了“一般规定”一节, 将部分共性的标准要求纳入总则; 对最小曲线半径、限速地段缓和曲线长度、缓和曲线选用原则、防护栅栏警示标志设置标准等进行了修正,对部分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 3. 路基对路基面上电缆槽、接触网杆柱的布置进行了修改; 对路基基床表层和过渡段填料补充了 E Vd 检测标准; 路基基床表层增设了沥青混凝土,以加强防水和防冻; 规定高速铁路路基应优先选用 A、B 组填料和 C 组块石、碎石、砾石类填料, 当选用 C 组细粒土填料时, 应根据土源性质进行改良; 路桥、路涵过渡段采用纵向正梯形断面形式,取消加筋土过渡段的结构形式,补充了所有路涵均需设置过渡段的规定,并按节单独编制; 对路基工后沉降控制标准及其地基条件结合国际咨询意见进行了修改; 对其他有关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 4. 轨道根据秦沈客运专线无缝线路设计情况,结合暂规顺度铺设精度标准; 调整了轨道结构类型选择条件; 对有碴轨道各部件的有关技术要求作了适当修改; 对焊接接头、胶接绝缘接头、钢轨伸缩调节器等规定结合最新研究成果作了相应补充、修改和完善; 由于《新建铁路桥上无缝线路设计暂行规定》已经颁布实施, 故删去了原附录 B ——桥上无缝线路伸缩力、挠曲力的计算方法。 5. 桥梁增加了桥梁主要承重结构应按 100 年使用要求设计的规定; 修改了涵洞及结构顶面有填土的承重结构的动力系数; 补充了离心力计算的两种情况; 修改了梁部结构竖向挠度和竖向梁端折角限制标准; 补充了在列车活载、横向摇摆力、离心力、风力和温度的作用下,桥跨结构横向水平变形引起的梁端水平折角应不大于 ‰的限值要求; 将原梁体最大允许扭转角 1‰改为由钢轨的竖向相对变形量控制; 对桥梁墩台和涵洞基础沉降控制标准进行了修改; 对桥面布置结合电缆槽和接触网杆柱位置的调整等相应修改; 对其他有关条文结合咨询情况和研讨意见,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 6. 隧道为保证隧道结构的耐久性,适当提高了隧道衬砌混凝土强度等级标准; 结合国际咨询意见,取消对隧道洞口缓冲结构尺寸数据的具体规定,改为原则性规定; 为加强隧道防、排水,增加了初期支护与二次衬砌之间铺设防水板的要求; 结合国际咨询意见,提高了隧道照明设计标准,对相应条文作了适当修改; 7. 站场对车站线间距、主要建筑物和设备类型及至线路中心的距离等作了相应的补充和修改; 对到发线有效长度、站台长度、站台高度和宽度等结合最新情况作了适当修改;补充了高峰小时到发线数量设计标准;对车站到发线数量的确定进行了修改。补充了正线上道岔距竖曲线、桥台及过渡段边缘距离的要求; 结合道岔号码修改,对道岔使用条件和配列标准作了相应修改; 补充了道岔设置在过渡段上的有关要求; 补充了车站到发线站台范围内应采用混凝土宽枕及大型车站可采用无碴轨道的要求。对有关与普通铁路相同的条款,进行了删减。取消了到发线的正常接车方向末端应设置安全线的条件,修改了车站图型,并取消了正线外包图型。在执行本暂行规定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 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 10 号,邮政编码: 300142) ,并抄送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北京市复兴路 10 号,邮政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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