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简析民事简析民事执行听证制度的应用.doc

格式:doc   页数:5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简析民事简析民事执行听证制度的应用.doc

上传人:小马匹匹 2015/1/4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简析民事简析民事执行听证制度的应用.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A thesis submitted to
XXX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of Engineering
简析民事执行听证制度
付华峰龚剑华
执行听证是执行过程中的一项特别诉讼程序,而不仅仅是作为推行执行公开的一种工作方式。
启动执行听证程序,应以当事人提出为主。
设立执行听证制度是为了确保执行公正,但不能以牺牲效率为代价。
听证源于英美普通法上的自然公正原则,原意为应听取对立双方当事人意见,要求审判中以公开举行的方式听取证人和当事人的意见。后来,为保证立法协调各方利益的公正性,英美等国将听证从司法领域引入立法领域,发展了听证会制度。听证会制度也被我国的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度程序条例予以肯定。行政听证带来的程序行为公正,影响并带动了法院执行工作的改革。
一、对民事执行听证的理解
笔者将实务界的理解大致归纳为三种观点:

这种观点认为,执行听证只是一种方法。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因处理案外人异议及需要执行双方当事人到庭参加方能查明事实时,由执行人员居中对执行各方提出的证据引导质证,从而完成执行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执行公开规定》)第十一条中“人民法院在办理参与分配的执行案件时,应当将被执行人财产的处理方案、分配原则和分配方案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告知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必要时,应当组织各方当事人举行听证会。”的规定,就是采纳了这一观点。

这种观点认为,执行听证就是解决执行程序中的证据问题。执行听证为法官行使执行中的裁判权起到查明事实,固定证据的作用。

这种观点认为,执行听证就是在执行过程中,查明事实并作出相应裁决的法律程序。《执行公开规定》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对听证后作出裁决的程序规定,就是采纳了这一观点。
笔者认为,上述各种关于执行听证的理解与诠释是基于实践中的工作经验而总结出来的,都有一定的代表性。但因其设立之目的缺陷,导致将其侧重定位于一种只解决部分执行疑难案件的工作方法,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局限性。
根据《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对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笔者认为,可以将执行听证的概念界定为:执行听证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主体及其他民事主体因实体或程序上的法定事由,或者因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而提出异议,由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经依法听证并作出裁决的法律制度。
在理论界,关于执行听证还没有形成成熟的理论,众多专家学者也只是从执行救济的角度提出了解决执行异议和异议之诉的理论学说。
有学者认为,解决执行异议的程序性救济方法是指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机关的民事执行行为违背了执行程序的规定,侵害了其程序性权利或实体性权利,请求执行机关采取补救或排除措施的一种救济方法。解决异议之诉的实体性救济方法是指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就实体上的法律关系提出主张,请求对实体法律关系进行重新审判,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救济方法。与执行异议不同的是,异议之诉并不是针对执行机关民事执行行为的程序违法或不当的救济,而是对在执行名义确立后产生了消灭或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