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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篇:工程项目物资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各施工项目物资管理工作,确保现场物资供、管、用各环节有效控制,降低材料消耗,控制工程成本,加大项目物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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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现场剩余、废旧物资调剂利用和处理
第三十三条
工程竣工后,工程项目部物资部门应及时对已确认的剩余物资汇总,经项目经理签认后,上报物资主管部门制定处理方案,经主管经理审批后,调剂处理。回收的资金转入财务部门入账后冲减该项目工程成本。未经公司物资主管部门许可,项目经理部无权自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工程项目部物资部门编制采购计划时,要首先平衡剩余积压物资,凡能调剂利用的,不得申请采购。
第九章
现场检查
第三十五条
工程项目部每月对施工现场物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月度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
第三十六条
公司物资主管部门每季度对施工现场物资管理工作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检查及整改记录留存项目备查。
第三十七条
公司物资主管部门对项目经理部材料成本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
第三十八条
公司物资管理部门不定期对施工项目物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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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工程项目物资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各施工项目物资管理工作,确保现场物资供、管、用各环节有效控制,降低材料消耗,规范工程项目的物资采购行为,加大项目物资采购的监管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工程项目部的施工项目物资管理。
第二章
人员的设置及职责和权限
第三条
各工程项目的物资采购管理业务由公司物资部指定专人管理。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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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有关物资管理的制度和规定。
第五条
负责对施工现场物资管理的监督、服务和指导,定期组织系统检查,确保现场物资管理符合文明施工料具管理标准。
第六条
负责对各工程项目主要物资采购供应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为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的物资管理信息。
第七条
负责物资采购计划和合同的编制、审批,落实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
负责工程重要物资和材料的招标、采购、供应工作,满足项目施工生产要求。
第九条
负责项目设备档案的管理,设备台帐的建立。负责办理工程竣工后项目部所有设备移交公司物资部门的一切手续。
第十条
负责工程竣工后项目经理部剩余废旧物资的质量、价值的认定,统一平衡调剂剩余材料。负责对项目经理部上报废旧物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
第三章
物资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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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施工生产所需各类物资及其它用料,都必须编制物资需用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施工合同、生产计划和生产进度,编制物资计划,明确材料的品种、规格、使用时间、质量要求或技术参数,作为采购供应或加工订货的依据。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生产部门根据施工预算、施工进度和现场条件定期提出月度材料需用计划、加工计划和周转材料需用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作为确定材料使用量及进场时间的依据。
第十四条
遇有工程设计变更,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洽商及时提出变更计划,调整原需用计划。
第四章
物资采购供应管理
第十五条
必须遵守公司有关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按照采购工作程序执行,确保采购物资符合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要求。
第十六条
必须按照公司《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对工程项目重要材料、设备实行招标采购,设立物资材料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做到采购公开、公正、公平。
第十七条
批量物资采购必须进行询价、比价作到货比三家。并要将询价比价记录保存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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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采购重要物资,必须与供方签订物资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供需办法、标准要求、数量和质量、环保、安全要求、价款、履约期限、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服务保证和违约责任等。要建立合同审批制度,由主管经理和主管部门负责人负责监控、确认,用有效手段保护公司利益。
第五章
物资进场验收
第十九条
物资到货进场时,材料员应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包装等进行核对,需要做复试的材料,必须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复试检验。
第二十条
现场材料验收应包括资料验收、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
第二十一条
进场材料验收后,应及时填报进场材料验收检测记录或台账,做好验收记录和检验状态标识。
第二十二条
对验收中出现的质量不合格、数量有误、品种规格不对、材质资料不全,要及时通知采购人员,填好记录,做好标识,妥善保管等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