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高温补贴通知
高温补贴通知 篇1
各部门:
依据事业部福利管理方法要求,为保障员工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平安,为高温作业员工供应夏季高温补贴,确定赐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各单位:
为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爱护工作,切实爱护劳动者生命平安和健康等各项权益,确保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确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高温津贴(即夏季防暑降温凉爽饮料费)发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调整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支配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实行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2、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
各单位要实行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爱护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支配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支配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实行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支配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企业不得支配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纳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主动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供应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3、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高温津贴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爱护等状况,督促企业坚持以人为本,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同时,要把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作为推动“双爱”活动的重要举措,会同相关部门主动开展“送凉爽送健康”等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对职工的关爱。
四、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高温津贴标准自6月1日起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xx税务局
高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