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充电桩要求(六)充电桩 a) 基本要求: 直流充电桩应满足 GB/-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 部分: 直流充电接口》和 Q/GDW 1235-2014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通信协议》对充电接口的要求。充电桩应具有为电动汽车安全自动地充满电的能力, 充电桩能依据电动汽车 BMS 提供的数据, 动态调整充电参数、执行相应动作, 完成充电过程。充电桩具有实现外部手动控制的输入设备, 可对充电桩参数进行设定。充电桩应设置交流计量表、直流计量表,精度不低于 级,充电倍率不低于 。充电桩应具备通过 CAN 网络与 BMS 通信的功能, 用于判断电池类型, 获得动力电池系统参数、充电前和充电过程中动力电池的状态参数; 预留充电桩通过 CAN 或工业以太网与充电站监控系统通信接口, 满足深圳市统一充电运营管理平台接入要求。充电桩应能够判断充电连接器、充电电缆是否正确连接。当充电连接器与电动汽车蓄电池系统正确连接后, 充电桩才允许启动充电过程; 当充电桩检测到与电动汽车蓄电池系统的连接不正常时, 立即停止充电, 并发出报警信息。直流充电桩上应配置界面友好、操作方便的人机操作界面, 实现人机交互和现场控制功能: 在直流充电桩上可实现现场的启动、急停、充电参数设置功能; 可自动或手动选择充电控制方式( BMS 控制或充电桩控制); 具备运行状态、故障状态显示; 背光照明、运行状态监测等功能。设备关键位置要印有招标人要求印制的 LOGO 。电动汽车充电模式应可选择自动充满、定时间、定电量、定金额等充电方式。充电过程中, 显示如下主要信息: 电池类型、充电电压、充电电流、已充时间、剩余时间、已充电量等。在手动设定过程中会显示人工输入信息,在出现故障时有相应的提示信息。充电桩应具有充电保护功能:通讯异常保护、绝缘阻抗检查保护、紧急停机保护、充电电流异常保护、充电量异常保护、电压异常保护, 漏电保护、充电枪过温保护、电池温度异常保护。充电桩交流测主回路应采用 A 型漏电产品的塑壳断路器, 以防止漏电危害,从而保证维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充电桩应采用具有 CMC 认证的电表进行计量。 B) 功能要求充电模式和连接方式非车载充电桩采用 GB/T -201 5 规定的充电模式4 和连接方式C 对电动汽车进行充电。充电接口应满足 GB/T -2015 和 GB/T -2015 的规定。充电桩具有充电模式选择功能,支持按金额充电、按时间充电、自动充满、按电量充电等充电模式。充电设定方式充电设定方式分为自动设定方式和手动设定方式两种。 a) 自动设定方式: 在充电过程中, 充电桩应能依据蓄电池管理系统提供的数据动态调整充电参数,执行相应动作,完成充电过程。 b) 手动设定方式: 由操作人员设置充电方式、充电电压、充电电流等参数, 充电桩应能根据设定参数执行相应操作, 完成充电过程。充电桩采用手动设定方式时, 应具有明确的操作指示信息。手动充电方式仅限于设备调试和维修模式下使用。读写卡功能充电桩应具备 IC 卡读卡装置,配合 IC 卡实现充电控制及充电计费。每台充电桩配置 5 张充电管理卡, 充电卡为非接触式 IC 卡片, 采用射频式刷卡方式。与上级监控管理系统通信功能充电桩应配置同时支持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 4G/3G/2G 的全网通通信模块, 并应支持以太网和上级监控系统通信, 充电桩应具备自组网功能。显示功能一体式充电桩和分体式充电桩的分体桩应采用触摸彩屏, 显示屏尺寸 7 寸以上(含 7寸) 。显示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体式充电桩和分体式充电桩的分体桩显示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充电桩应显示的信息: a) 电池类型、充电电压、充电电流、已充电时间、充电电量、计费信息; b) 电池单体最高/ 最低电压; c) 故障及报警信息; d) 在手动设定过程中应显示人工输入信息。 2) 充电桩可显示的信息: 电池温度、设定参数、电池单体电压、预计剩余充电时间、荷电状态 SOC 值等。分体式充电桩电源柜宜显示充电状态。显示字符应清晰、完整, 没有缺损现象, 不应依靠环境光源即可辨认。充电桩具有 LED 指示灯显示其运行状态,显示其待机、充电、故障等状态。输入功能充电桩应具备手动输入和控制的功能。充电桩应能通过显示屏设置设备的 MAC 地址、 IP 地址、子网掩码、默认网关、端口号, 中心服务器的 IP 地址、端口号, 充电桩编号, 资产编号,充电配置参数等。远程启停功能充电桩应实现远程启停控制。计量功能充电桩应具备对每个充电接口的充电电量进行独立计量的功能。付费交易功能充电桩可按配置的参数实现准确计费, 参数包括费率时段、计费费率等。充电桩应支持本地计量计费, 充电桩应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