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司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
随着法律学问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避开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为家整理的公司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供家参考借鉴,盼望可以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供应效劳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供应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表达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公平协商全都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表达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表达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爱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殊规定,表达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殊爱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需担当肯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附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需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可以裁判用人单位连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肯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可直承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殊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肯定的区分: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供应效劳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供应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表达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公平协商全都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表达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表达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爱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殊规定,表达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殊爱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需担当肯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附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需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可以裁判用人单位连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肯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可直承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殊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肯定的区分: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供应效劳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供应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表达是当事人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