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
(职务)过渡办法(试行)
为切实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实现新老人员平稳过渡和新旧政策有效衔接,确保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办法。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的人员范围和对应等级
(一)过渡人员范围: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的在职人员。
(二)对应等级: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幼儿园)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的具体办法
(一)对改革前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任职资格且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按照原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
(二)对改革前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教学人员,按照原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可先过渡到相应的任职资格,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新的岗位聘用程序择优聘用。
三、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的程序
(一)学习宣传和组织准备
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和《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本办法,切实做好教师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这次改革扩大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全面了解职称(职务)过渡的范围、程序和方法,积极主动地参与职称(职务)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各地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扩大试点工作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平稳过渡,确保改革扩大试点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二)材料审核
申报单位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相关规定逐级上报相关材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核。申报材料包括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相关表格、过渡人员任职资格批准文件、任职资格证书、聘用证书或聘用文件。
(三)过渡人员审批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称(职务)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四、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的组织实施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工作在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在本人档案归属地进行。
五、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的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人才工作决定的重要举措,是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