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新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培训
序言
2017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版《条例》),新版《条例》于2017年9月30日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管理区域及设施
3、专业经营设备竣工验收方面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及设施
3、专业经营设备竣工验收方面
专业经营单位拒不接收或者拒不履行承担运行、维修和更新责任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物业管理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及设施
4、老旧小区改造方面
(1)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规划、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支持对老旧小区改造事项。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供水、供电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未实现分户计量、分户控制的老旧住宅小区的逐步改造。
(3)老旧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需要改造的,按专业经营单位要求改造后,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三章主要内容是与业主及业主自治有关的规定,第三章主要新增亮点为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业主的定义;
2、细化业主的权利义务;
3、明确业主大会相关内容;
4、明确业主委员会相关内容;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1、明确业主的定义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尚未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也视为业主:
已经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尚未出售或者尚未向物业买受人交付的专有部分,建设单位为业主。业主可以依法委托物业使用人行使业主权利、履行业主义务,委托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视为业主的情形
序号
情 形
1
因法院、仲裁委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政府征收决定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
2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
3
因合法建造等事实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
4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人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2、细化业主的权利义务
序号
业主权利
1
提议召开、参加业主大会,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2
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工作
4
对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收益情况享有知情权、参与决定权和监督权
5
向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提出建议
6
要求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停止损害共同利益的行为
7
参与共同决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8
其他权利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2、细化业主的权利义务
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业主义务。
序号
业主义务
1
遵守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
遵守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
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
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房屋装饰装修的规定
6
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7
其他权利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3、明确业主大会相关内容
有关业主大会的相关规定,新版《条例》增加、修改很多内容,为了便于大家理解,将按照如下顺序做详细介绍: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3、明确业主大会相关内容
(一)业主大会成立原则
(1)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
(2)业主代表大会
前文已讲述业主大表大会是新版《条例》的新增亮点之一,也属于业主大会的一种类型。
业主户数超过三百户的,可以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与业主大会相同的职责。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3、明确业主大会相关内容
(二)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条件
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3、明确业主大会相关内容
(三)成立业主大会需报送的资料
达到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两个月内,建设单位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成立业主大会的文件资料:
建设单位未及时报送文件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序号
文件名称
1
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2
业主名册
3
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4
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5
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
6
物业管理用房配置证明
7
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