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方案
根据《XX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xx 〔XX〕106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落实食 品安全监管责任,最大限度预防、减轻和消除食品安全危害,现就加 强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食品 监管行政法规前,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工商部门配合。
(九) 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餐饮服务单位(包括中央厨房 和甜品站)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管。
(十)加强食品摊贩的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方便群众 生活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确定相应的临时经营场所,供食 品摊贩从事经营。食品摊贩(含流动食品摊贩)提供临时就餐场所现 场就餐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管;食品摊贩不提供临时就餐 场所现场就餐的,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依据 其职责,积极配合食品监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流动食品摊贩 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十一)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和责任。食品生产经 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 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 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应牢 固树立职业道德意识,知法守法、诚信自律。
(十二)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 立健全并实施食品安全岗位责任、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产品质量追溯、 不合格产品召回等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保证其食品 安全管理职责相对独立。有条件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食品安全质量控 制部门,切实提高食品安全内控能力。
(十三)落实企业自检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畜禽屠宰企业、 批发市场、连锁超市母体企业、中央厨房、食品配送中心、集体用餐 配送企业、连锁餐饮总部企业应设立食品检验机构,配备必要的检验 设备,对所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 构进行检验。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和商务等部门应对相关企业 的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能力水平及检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十四)落实溯源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有关监管部 门的要求,建立溯源系统,落实食品溯源相关规定。各部门要逐步完 善批发市场猪肉、牛羊肉、养殖类水产品、蔬菜等经营的产销对接机 制。
(十五)落实其他相关制度。认真落实变质、过期和回收食品销 毁制度、标签标识相关规定、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以及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制度。
四、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
(十六)完善监管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 制,设置具体办事机构,建立完善资源共享、联合执法、信息通报、 隐患排查、应急联动、事故查处等工作制度。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 治相结合,选择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 和重点产品,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十七)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把食品安全工作实绩作为对各乡镇 人民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 内容,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 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促进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县监察部门对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人和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将依 法追究其失职渎职责任。
(十八)强化保障机制。加大食品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