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拌合站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wz_198614 2017/6/25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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拌合站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拌合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铁二十局集团公司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19标项目经理部混凝土混凝土拌合站的生产管理工作,落实“两严三控”(严格管理、严格进场材料数量关,控制生产质量、控制生产费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混凝土拌合站为项目建制单位,实行“项目监管、费用承包、独立核算、盈亏自负”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混凝土拌合站按照“统一管理,集中调度,高效运行”的原则组织生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规章制度
第四条机构人员设置,混凝土拌合站设置站长1人,调度员1人、计划统计员1人,试验员2人(不占拌合站编制),材料管理员1人,收料员2人,机电维修人员1人,司机1人,炊事员1人,门卫1人,杂工1人,搅拌设备操作员、混凝土输送车司机、装载机司机以满足生产为原则由拌合站根据具体情况配置。
第五条站长为混凝土拌合站负责人,本着“坚守岗位、恪守职责”的原则,负责管理、协调与混凝土拌合站有关的一切事务。
第六条混凝土拌合站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自的职责与分工以及权利与义务。成立安全质量管理机构,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混凝土拌合站的管理。
第七条混凝土拌合站试验室必须严格执行中心实验室的有关业务规定,各项试验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试验记录准确无误真实可靠,试件标准
养护符合有关要求且有记录,试块存放有序,标识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八条混凝土拌合站必须按照铁路施工有关规定和设备操作规程编制混凝土生产工艺和操作指南,用以指导混凝土生产。
第三章原材料质量控制
第九条所有使用的原材料由项目经理部通过招投标统一确定合格材料的生产厂家。
第十条材料进场
1、混凝土原材料(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砂、碎石、水)运料车进场,混凝土拌合站应有专人(材料管理员或收料员)验证(料单核对和目测主要质量特征及数量),分别不同材料,填写《进料验证登记表》。对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的材料,不允许卸车。
2、对每一批进场材料,都应及时报告现场监理工程师查看;达到规定的批量时,混凝土拌合站驻站试验员应取样送检,取样时应告知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测,由监理工程师按规定的频率,决定本批材料是否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测。
第十一条材料储存
1、水泥、矿物参和料等宜根据品种、强度等级采用散料仓分别存储,袋装粉状材料应有专用仓库存放,按照品种分类堆放,注意防潮。
2、粗细骨料实行分类分区存放,封闭料仓内应设有测温设施,对仓内骨料温度超标者,应采取保温、降温措施或增设降温、升温设施。
3、粗细骨料进场材料含泥量超标者,必须进行清洗。
4、储存不同品种的外加剂应有固定的堆放地点和明确的标识。
第十二条原材料管理
1、不同品种的材料应有明确标识,标明材料名称、品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进场日期、检验状态。
2、原材料进场后,应及时建立“原材料管理台帐”。台帐内容包括进货日期、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单位、供应单位、“质量证明书”编号、“试验检验报告”编号及检验结果等。“原材料管理台帐”应填写正确、真实、项目齐全。原材料管理台帐一式两份,混凝土拌合站一份,交项目部物资设备部一份。
3、进场的未经检验的粗细骨料应先堆放在待检料棚,不得进入封闭料棚和使用。
第十三条材料检验
进场所有材料必须经过检验,检验合格的材料方可使用,不合格材料必须清退出场。
材料进场后应根据规定批量及时送检,具体要求数量如下:
1、水泥:以同厂家、同品种、同批号、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散装水泥以500吨(袋装水泥以200吨)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也按一批计,每批抽样试验一次。
2、粉煤灰:同厂家、同品种、同批号、同出厂日期的产品以120吨为一批,不足
120吨也按一批计,每批抽样试验一次。
4、细骨料:连续进场的同一产地、同品种、同规格的细骨料每400立方米(600吨)为一批,不足400立方米(600吨)也按一批计,每批抽样试验一次。
5、粗骨料:连续进场的同一产地、同品种、同规格的粗骨料每400立方米(600吨)为一批,不足400立方米(600吨)也按一批计,每批抽样试验一次。
6、外加剂:同厂家、同品种、同批号、同出厂日期的产品以50吨为一批,不足50吨也按一批计,每批抽样试验一次。
第四章混凝土拌合站收料管理
第十四条混凝土原材料收验与成品混凝土发出由混凝土拌合站负责。原材料收验时必须严格控制数量和质量,所有进库材料必须符合材料质量标准,数量准确。因进库材料数量不准、质量不合格或混凝土拌和工艺失误而造成的损失,由拌合站自行负责。
第十五条混凝土拌合站地材收方采用过磅的方法,中粗砂和碎石按吨计量,∕m3折算成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