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
一、宪法的概念、特征及本质
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规定民主制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特征: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是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效力最高。
①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②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一般法律更为严格。
①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不是普通立法机关。
②通过或批准宪法的程序严于普通法律(2/3或3/4多数)。
(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请愿书
1、从宪法历史上看:宪法与公民权利之间有密切的联系。资产阶级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都体现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2、从宪法内容看:宪法的出发点就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公民权利的保障居于支配地位。
(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1、资产阶级宪法是伴随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出现而产生的,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2、没有无产阶级民主事实,社会主义宪法就无从产生,社会主义宪法是无产阶级民主事实的法律化。
3、民主事实:普通化是宪法产生的前提。
宪法的本质: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一)在政治力量对比中,阶级力量对比居于首要地位。
1、宪法只能由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制定。
2、宪法会随统治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二)在政治力量对比中,还有在同一阶级内部不同阶层、派别和集团之间的力量对比。
(三)宪法集中和全面地表现了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于立法和行宪的基本精神。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二)基本人权原则
(三)法治原则
(四)权力制约原则
三、宪法与宪政
(一)宪政的概念:亦称“民主宪政”、“立宪政体”。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为核心,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二)宪政的特征
1、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宪法是宪政的前提,但有宪法不一定有宪政;实施宪法的过程,就是建立宪政的过程,它体现为两个宪法原则。
2、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
①公共权力通过宪法授予的。
②公共权力不得侵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
3、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树立起宪法权威、公共权力的限制、公民权利的实现就有了坚实的保障。
(三)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1、关系密切: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没有宪法就谈不上宪政;离开宪政宪法就成了一纸空文。
2、相同点:两者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都是民主政治与法治国家的重要表现,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目的。
四、宪法实施的含义与宪法实施保障
(一)宪法实施的含义:
1、宪法的执行和适用执行:指代议机关,行政机关落实宪法内容的活动
运用: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落实宪法的活动
2、宪法的遵守根据宪法享有行使权利
根据宪法承担履行义务
(二)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内容(宪法监督与违宪审查)
1、保障法律、法规和法律文宪的合宪性。
2、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来单位和全体公民的行为合宪性。
(三)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
1、由司法机关负责体制。美国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
2、由立法机关负责体制。英国“议会至上”、中国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3、由专门机关负责体制。宪法法院。
(四)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
1、事先审查(预防性审查)和事后审查。
2、附带性审查(司法机关)和审法控诉(公民个人)
(五)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体制:
1、政治保障:中共带头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
2、法律保障: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修宪的特别秩序。
3、组织保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专门委员会协助监督。
4、依靠人民群众。
第二章我国国家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国体制度)
(一)国体与中国的国体:国体指国家性质或国家的阶级本质,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
(二)人民民主专政论是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在中国具体历史条件下的产物。
(三)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四)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的统一。
1、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是实现对敌人专政的前提和基础。
2、对敌人实行专政是人民民主的有力保障。
(五)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两大特色
1、中共领导下的多党合作:
①中共是领导核心,是执政党;
②各民主党派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