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资金借款合同
资金借款合同1
一、合同双方
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方:(以下简称乙方)
二、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作它用。
三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行,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 70 天,贷款额为人民币40万元,大写肆拾万元整用于通海古城工程项目。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由于借款方无法交纳天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1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通海古城工程项目之保证金,借款方才向该工程施工劳务方(贷款方)提出借款,本着诚信借贷的原则,贷款方贷给借款方40万元(大写:肆拾万元整),加上借款方自有的60万元(大写:陆拾万元整)共计:101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交给天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借款方交给天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海古城工程项目之保证金。
第四条:借款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如果不能满足通海古城工程项目劳务施工方的正常施工条件(见该工程主合同及补充协议),贷款方(劳务施工方)将追究借款方经济责任。并且由借款方(担保方)退还贷款方的全部款项,以及前期所有经济损失赔偿(前期13万元(壹拾叁万元整)借款。
第五条:赔偿及退款资金来源:前提是先退还贷款方贷给借款方的。
53万元(大写:伍拾叁万元整)现金全部退还贷款方之后,由借款方交给天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金中的60万元(大写:陆拾万元整)作为赔偿资金。并且由天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将以上赔款赔偿给该工程的劳务施工方(贷款方)。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及所有经济赔偿。
第七条:此款项以银行转账单据或现金单据为准。
第八条:借款方担保人《天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借款方归还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未按期清偿借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借款方还款通知后7日内负责归还借款方。
第九条:本合同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方、贷款方、担保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
法人代表签字:
贷款方签字:
担保方:
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资金借款合同3
借款人:西安欣成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人: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 贷款人: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西安市太北北路320号电话号码:8848-3213 法定代表人:赵增宽
借款人:西安欣成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址:西安市未央路130号 电话:137510195883 法定代表人:王川
借款人、贷款人经平等协商,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用途
,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 。 第二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大写)壹佰万元整(¥1010000)(本借款资金由宁夏银行西安分行提供)
,自借款发放之日起算 (分次发放的,自首次放款日起算)。
第十四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由借款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在贷款人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五条 负责
;借款人、贷款人各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确认:借贷双方已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进行了充分协商。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应借款人要求对相关条款作出解释和说明。借款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所有合同条款。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