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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企业的消费税税收筹划.docx

上传人:麒麟才子 2022/7/23 文件大小: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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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企业的消费税税收筹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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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企业的消费税税收筹划
摘要:目前我国的酒行业较为富强,消逝了许多诸如贵州茅台、宜宾五粮液等具有竞争力的优质上市酒类企业。但在酒类企业赚取高额收入的同时,也担当着较高的税收负担,尤其是消费税。因此开展有效的消费税税收筹划能够关的营收额却远低于泸州老窖的营收额,正是由于泸州老窖公司的税收筹划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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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收筹划途径



酒类消费品只对生产、托付加工以及进口环节征消费税,不对后续零售、批发等环节征收。所以酒类企业可以通过转变组织结构,将酒的生产和销售分别、进行独立核算来降低酒类商品的计税价格,从而达到节约税额的目的。假如负责生产酒的企业以低于对外销售价格的价格将应税消费品出售给销售企业,那么消费税计税价格就会低于直接面对消费者出售的计税价格,企业得以有效削减消费税开支。只要计税价格不低于对外销售价格的70%,税务机关就不会进行消费税最低价格核定。规模较大的酒类企业可以增加销售过程中的流通环节,即设立多级销售公司,每层环节进行加价,在减轻企业税负的同时,将生产过程中的利润尽可能地转移到销售环节。需要说明的是,生产企业与各销售企业必需保证独立核算和独立纳税,且生产企业没有对外销售业务。在实际中,几乎全部的大型酒类企业都实行这种方法筹划税务。依据各大上市酒类企业2017年的年报显示,包括贵州茅台、宜宾五粮液、山西杏花村汾酒等在内的许多家酒类企业都设有一个或多个独立的销售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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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酒类企业为了增加产品的附加价值、吸引消费者购买,往往会使用精致的包装品包装产品。依据税法规定,假如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一同出售,那么计税价格应当是商品的销售价格与包装物价格之和。故在包装物价值较高的状况下,直接连同包装物出售产品明显是不划算的。作为解决途径,企业可以将应税消费品和包装物分两批销售给销售公司,由销售公司进行下一步包装,再面对市场进行销售,即可免交包装物部分的消费税。销售给销售公司时还可以结合第一种税收筹划,适当降低销售价格。此外,税法还规定,对白酒和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也要一并计入消费税计税价格中。因此,企业在销售白酒和其他酒类产品时,可以将包装物押金作为抵押借款核算,使交易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包含包装物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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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假如从原材料到产成品,全程都接受自营的方式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应以产品的销售价格作为消费税的税基;而接受托付其他方代加工的方式进行产品生产的酒类企业,在加工完毕后,由受托方代缴消费税,计税价格为受托方本期同类产品的平均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其次种方式的消费税税基普遍要低于第一种,因此接受托付加工可以达到降低计税价格的目的。受托方完成加工后,托付方应将加工好的应税消费品平价销售给销售公司,由销售公司进行进一步加价销售,以避开缴纳托付加工后直接出售,溢价部分所要补缴的消费税。但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1]84号文明确规定酒类商品不行通过托付加工进行消费税抵扣后,该税收筹划对于酒类企业就不再可行。



税法中说明,几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