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9
文档名称:

不批准逮捕律师意见书.doc

格式:doc   大小:34KB   页数:9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不批准逮捕律师意见书.doc

上传人:tanfengdao 2017/7/3 文件大小:3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不批准逮捕律师意见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不批准逮捕律师意见书
不批准逮捕律师意见书范文篇一
广州市xx区人民检察院:
广东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车某某的父亲车某先生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车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本辩护人及时会见了车某某,听取了其对案件事实的陈述。本辩护人认为,车某某并不构成盗窃罪,不符合逮捕的条件,请求对车某某不予批准逮捕。具体理由如下:
一、据车某某本人陈述,其是因为准备和朋友合作开送水店,需要购买一辆电动三轮车作为送水工具,故购买了涉案车辆。该车辆是其花800元人民币向路人购买的,并非是其盗窃得来。辩护人认为,虽然公安机关在查扣该车辆时发现车上有开锁工具,但并不能据此就推定车某某盗窃了该车辆。如果要证明车某某盗窃该车辆,尚需要比如作案现场的监控录相、看见其作案的证人证言或者在作案现场有提取到其指纹等其他证据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方可。否则,根据无罪推定的刑法基本原则,仅能推定其不构成犯罪。
二、涉案车辆已较为陈旧,价值不大。据车某某陈述,该品牌车辆即使是购买新车,也仅需两千元左右,故远不可能达到三千元的追诉标准。虽然车某某曾因涉嫌盗窃被拘留十五日,但仍然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所规定的条件,不能对其适用一千五百元的追诉标准。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根据目前的证据情况来看,并不能证明车某某实施了盗窃行为并达到应予进行刑事追诉的标准。所以,辩护人恳请贵院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相关证明标准进行审查,慎用逮捕措施,对车某某不予批准逮捕为盼。谢谢! 不批准逮捕律师意见书范文篇二北京xx律师事务所、北京xx律师事务所受吴xx妻子宋xx的委托,分别指派李xx律师和xx律师担任吴淦在侦查期间的辩护人。20xx年6月27日,xx律师接到你院电话通知,称厦门市公安局xx分局已向你院提交《提请批准逮捕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辩护人在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现辩护人对吴淦涉嫌寻衅滋事、诽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的批捕事宜,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试图向侦查机关了解案件有关情况,但侦查机关以此案中吴淦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为由,并未做任何介绍。故辩护人的意见所指向的案情,只能以xx等媒体报道中所涉内容以及与吴xx本人会见过程中所了解的有关情况作为参考,但辩护人认为新华社等媒体的报道所反映的事实并非客观真相,所做出的评价更是极尽诬蔑,且媒体审判本身已经妨害了司法独立与公正。
一、吴xx其人吴x本是复员军人,在这个急剧变革的时代,他目睹社会的?a href='://../aihao/zhongzhi/' target='_blank'>种植还
氩灰澹诘擞窠堪钢型ι矶鼋泄竦鞑椋哟俗呱献远苑⒌墓嫖ㄖ贰C娑运僚暗墓偃ê凸偻晃贩衬眩蘧寮柘眨诟髦止彩录校贾占岢治跏迫禾骞挠牒簦⒍晕シüτ赂宜?ldquo;不。吴淦及吴淦式维权行动的出现、存在和彰显,客观上有利于促进对真相的追寻、对公权的监督和制约、对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毫不夸张的说,他是现代版的侠客,是中国版的罗宾汉。
二、寻衅滋事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共有四种形态: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