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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被招聘进了工作岗位,出了事故怎么办呢?你知道工伤的赔偿标准嘛?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
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
照《工伤保险被招聘进了工作岗位,出了事故怎么办呢?你知道工伤的赔偿标准嘛?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
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
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调整时间
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调整提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二、调整对象
(一)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已领取职工
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的工伤退休人员不享受工伤津贴的调整)。
企业和非参公管理各类事业单位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以所在单位在职职工平均
工资增长率同步提高,伤残津贴发放金额不得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
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的,伤残津贴不降低。
(二)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含已领取
职工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的工伤退休人员);
(三)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按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
障部令第 18 号)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若已领取职
工基本养老金的,不再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四)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已依法作出伤残等级或生活护理等级鉴定结论并生效的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与此同时被认定为工亡情形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按照本通知享
受待遇调整。
(五)已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国家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013 年 12 月 31 日
前已领取长期待遇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已依
法作出伤残等级或生活护理等级鉴定结论并生效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亡
情形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按照本通知享受待遇调整,但不得双重享受工(公)伤待
遇。
三、赔偿计算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 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 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 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 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