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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事故案例
(2012年10月9日)总第202期
江苏东海县倾倒有毒物质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事故概况:(1)2009年6月,江苏省东海县响水亿达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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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事故案例
(2012年10月9日)总第202期
江苏东海县倾倒有毒物质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事故概况:(1)2009年6月,江苏省东海县响水亿达化工有限公司,
在生产医药中间体过程中产生有毒化学废弃物(所合成分为二硫化碳、二硫代乙酸等,其中二硫化碳属极易燃、易爆化学品,常温下呈液态,是损害
神经和血管的毒物)。(2)为处理该废弃物,该公司先与徐某所在的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处理废弃物的合同。后因该批废弃物不易燃烧,处理成本较高,该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遂安排业务员即徐某通知化工有限
公司停止该笔业务。(3)之后,徐某等为了赚取非法利润,于2009年5月底,由徐某、茆某与被告人王某达成协议,,从这家厂拉出近90吨有毒化工废弃物。由朱子星、朱艾建在未经任何处
理的情况下将该批化工废弃物抛撒在东海县曲阳乡、安峰镇及沭阳县茆圩乡境内桥底、村交界处等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
2、原因分析:(1)侥幸心理严重。(2)环保法律意识淡薄。(3)利益
驱使。
3、事故处罚:上述5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倾倒有毒物质,造成
重大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判处5人重大污染事故
罪,分别处以拘役、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