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锦湖日丽专利撰写培训--牛山20120524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1、权利要求的类型
2、权利要求的撰写要求
3、权利要求书撰写存在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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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利要求的类型
(1)按性质划分
产品权利要求(物的权利要求)非用表格更清楚地保护客体。例外:核苷酸序列表;
(8)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附图标记,但必须带括号,且附图标记不能解释为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制。例如,一种多层膜,组成依次为A,B,C,B,其附图标记分别为1,2,3,4。那么不能说材料为B的层(4),这里材料为B的层为2和4两层,附图标记不能解释保护范围,因此这样是不允许的,应改为位于表面的材料为B的层(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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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除附图标记或者其它必要情形必须使用括号外,尽量避免使用括号来作进一步注解。因为规定“括号”不能作为限定,注解应该放到说明书中,允许使用括号的是附图标记,度量单位、化学式(如Ca(OH)2);
(10)采用“或结构”作并列选择时,其含义应当是清楚的;例如,A和B或C和D。这里有两种理解:其一,AB、CD。其二,ABD、ACD;
(11)一般情形下,不要引用人名、地名、商品名、商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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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要求
1、形式要求
2、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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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形式要求
(1)撰写格式规定
引用部分+限定部分
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例如:(按照或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扶手椅
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附加技术特征
例如:其特征在于(其中)****
(2)只能引用其前面的(不是后面的)权利要求
在修改权项(删除某些前面权项)时,不能只改序号,还要将引用关系作相应修改。
(3)多项从属权利要求择一引用(“或” 结构),不得用“和”及其等同语。
权1有A,B两特征,权2引用了权1,并有附加特征C,权3引用权1或权2,有附加特征D,那么,权3有两种方案,一是引权1的方案,具有A,B,D,二是引权2的方案,具有A,B,C,D,如果引用权1和权2,则会出现特征A、B重复,即有两个A和两个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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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质性要求
为增加专利申请取得专利的可能性和在批准专利后更有利于维护专利权,应针对不同的具体实施方式撰写从属权利要求,层层设防。其作用是利于审批程序并且维护专利权的稳定,在权利要求1被无效掉后,可将从属权利要求提升为独立权利要求。否则,因为没有从属权利要求可跟进,则整个专利权被无效。
另一个作用是在独立权利要求有争议时,从属权利要求支持独立权利要求。如炉体与炉盖的连接关系与铰接关系。当然,说明书可用来解释,但不如从属权利要求来得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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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权利要求书撰写存在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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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利要求未清楚、正确描述发明,表述其请求保护的范围
(1)权利要求类型不清楚,如一种产品和工艺;
(2)产品权利要求只列出部件名称,而未给出它们的具体结构、相对位置关系或相互作用关系;
(3)同一技术特征前后重复描述,使权利要求未清楚、正确地限定发明;
(4)用词不确切,从而未清楚地描述发明或实用新型;
(5)采用否定词句,扩大了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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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权利要求中出现造成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确定的括号;
(7)仅依靠附图标记对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也会造成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
(8)权利要求中的数学公式或化学结构式未说明参数的意义或未给出参数的取值范围;
(9)同一权利要求中出现具体方案和优选方案两种选择;
(10)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未落入其直接或间接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内;
(11)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其引用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不一样;
(12)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既未从其引用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出发进行限定,也未给出增加的附加技术特征与引用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之间的关系;
(13)从属权利要求引用关系不当,造成保护范围不清楚;
(14)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技术方案不完整,未清楚地表述其要求保护的范围。例如某个附加技术特征仅仅描述一半就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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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权利要求未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为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1)独立权利要求未记载解决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问题的全部必要技术征;
(2)独立权利要求中写入了非必要技术特征或局限于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致使发明或实用新型保护范围过窄;
3、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
(1)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与说明书中公开的内容不相适应
(2)权利要求表达的保护范围不适当,不能从说明书中描述的内容自然而合理地导出,概括过宽,或使用了功能性语言导致保护过宽
(3)特定应用领域的发明或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