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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灰等疫苗查漏补种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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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灰等疫苗查漏补种实施方案.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脊灰等疫苗查漏补种实施方案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xx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定的2009年xx市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疾
52号文件安排和部署,为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实现消灭脊髓灰质炎目标,定于2009年接种质量,采用定点接种。
各卫生院在预防接种门诊设立接种点,应种儿童应到接种点接种,对于未到场接种儿童,要采取反复通知和动员等措施,确保所有应种儿童到指定地点接种。接种实施期间发现的未登记目标儿童应作为应种儿童进行登记、接种。

每个接种门诊至少要配备3名接种人员直接参与接种工作。要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接种实施步骤,做好核实接种对象、登记预检(掌握禁忌症)、接种疫苗(严格操作规范)、记录、留观等。与上次服苗间隔≥28天。

所有儿童本次接种要记入接种卡、证(注明2009年强化免疫或补种)。本次接种不作为基础与加强免疫的针次,脊灰强免2轮活动完成后,间隔一个月后仍按原免疫程序实施脊灰疫苗的常规接种。

本次强化免疫和补种过程中如发现其他疫苗漏种儿童应给与补种,特别应注意2008年麻疹强化免疫和补种后来津流动儿童麻疹疫苗漏种情况。
(七)保证安全接种
为保证安全接种,各卫生院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及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实施接种,严防接种事故和差错的发生。本次强化免疫和补种统一使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标采购的疫苗。各卫生院要指定专人负责疫苗的领发和使用登记。
(八)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和处理
区卫生防病站要开展免疫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在异常反应发生后的第一时间,组织做好调查处理和报告,避免事态扩大。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异常反应人员死亡时应按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置。
(九)督导和评价
。重点督导各级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和补种活动的组织实施、社会宣传、人员培训、后勤保障、摸底调查以及现场接种等工作。
。区卫生局将采用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补种督导模式,成立辖区“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和补种活动”技术督导组。区防病站要对各街乡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覆盖辖区内所有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和补种的街(乡、镇)。
督导活动应在摸底调查和接种实施两个阶段分别开展,全面督导强化免疫和补种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通过观察、询问和听取各级强化免疫和补种计划、组织实施等情况介绍等方式,检查各级强化免疫和补种工作情况,掌握摸底调查质量和现场接种工作情况。
脊灰疫苗强免期间,各卫生院要将强化免疫和补种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馈区卫生局和防病站。
:每轮强化免疫和补种完成后区卫生局将组织对辖区内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和补种效果进行快速评估。评估方法如下:随机抽取2个乡,每个乡抽取1个集贸市场和2个村(流动人口聚集地)为调查单位,共调查30名目标儿童(强化免疫和补种活动实施期间不在本区的儿童也要调查,但注明来源,不计入30名儿童),若不足30名儿童可另选调查单位补齐。结果的判定以接种记录为准(接种登记表或接种证记录)。评估中发现未按要求免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