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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epc总承包.docx

上传人:小果冻 2022/7/26 文件大小:3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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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EPC总承包
EPC工程总承包管理
国家建设部早在2023年就下发了?关于培育开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工程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通过改造重组,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工PC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区别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假设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平安、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施工总承包,是指建筑工程发包方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建筑法?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其次是承包范围不同。
〔1〕工程总承包:承包范围最广:从工程资金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包括各工程、各专业〕、请施工监理、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最后交钥匙给业主,直接对业主负责。业主可以委托他方做工程总承包,也可自已管理,分项发包。
〔2〕施工总承包:从业主或工程总承包处接受投资及施工图,负责整个工程所有分项;各个专业的全部施工任务,接受业主及业主委托监理及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最后交钥匙给业主,直接对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工程总承包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局部分项、分专业工程再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分包,但要管理、监督分包单位的工作质量,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向业主或工程总承包负责。
EPC总承包与代建制区别
一个全过程的代建制合同涵盖从可行性研究至工程竣工验收之间的代建管理,实质上是工程管理工作。在同时实施了代建管理与总承包的情况下,目前对总承包与代建制之间的区别存在着界定不清的问题,这显然对代建制和总承包理论的开展不利。这两者主要从合同内容、IT风险等方面进行比拟。
1、EPC总承包和代建制的起源
如何管好政府投资工程,提高投资效率和效益,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建设市场,防止***,代建制应运而生。
对于EPC总承包模式给业主带来优化设计的经济利益,是业主推行EPC总承包的根本动力。EPC的出现一方面是由于技术更新周期的缩短和市场竞争剧烈的压力,业主对工程关注重点的排序由传统的c(本钱)、P(质量、性能、功能)、T(时间)变为T(时间)、P(质量、性能、功能)、C(本钱);另一方面是由于业主投资的目的是获得预期的投资效益,更关注工程的运营阶段。因此业主希望承包商以一个固定的包干总价承包工程,以此将工程中的多数风险让承包商承当,使得EPC总承包模式,在实践中逐渐出现。简单的说,业主不是工程方面的专家,不会主动认识到EPC总承包的优点。业主考虑更多的是工程运行所带来的效益,而不是优化设计带来的效益。
2、EPC总承包和代建制的理论分析
代建制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代建单位根据业主的委托(通常是政府投资部门),依据代建合同,对代建工程进行管理。在整个代建工程合同体系中,可认为代建单位的地位是“代甲方〞,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乙方〞。所以,把代建制看成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似乎是顺理成章的。同时,有人提出不同的意见:即在民法中“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进行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或间接归属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民法所解释的代理的特征之一是:代理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是由委托方
承当的。而在代建制中,代建人接受业主即投资方的委托,承当建设工程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民事责任是由代建方承当的,这与民法中规定的代理的含义相违背,因此“代〞解释为“代理〞是不合理的。
作者认为,虽然代建机构作为工程法人的制度设计与现行的法律环境还存在一定矛盾,但是代建制还是应该属于委托代理范畴的。原因如下:
①代建制是一种管理模式。具体说来就是由谁来管理工程。建国以来,经历了4种管理模式:业主自管、监理、工程管理、代建制。从这个层面上分析,代建制是现阶段最高级的工程管理模式,这个概念是很广泛的,所涉及的合同内容和形式也是不一样的。但针对具体的代建合同而言,业主将工程工程管理工作委托给代建单位,代建单位完成委托任务,并得到相应的报酬,这是比拟完整意义上的委托代理;
②对代建制是否属于委托代理关系的争论焦点在于:代建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当风险。委托代理的特征之一是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工作并且不承当由此产生的后果。而现在为了保证投资效果,对代建人责任赔偿有具体的规定:如果代建人在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程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一律从代建人的银行履约保函中补偿;履约保函金额
缺乏的,相应扣减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