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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往来款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爱的奉献 2022/7/27 文件大小: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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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往来款管理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上海理工大学往来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对往来款的管理,规范往来款项的办理、使用、清理和结算等行为, 保证学校资金的正常运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会计法理暂付款,须先取得对方单位开具的发票或收据等,再至财务处办理报销付款手续。若遇特殊原因,由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并承诺三个月内冲账,方可办理暂付款手续。
(五)校内审批暂付款的单位和人员要认真做好审查工
作,本着对国有资产负责的精神,严格按学校经济责任制的要求,配合财务处做好结算工作;财务处有责任提醒和催促各单位及时冲销暂付款。
第七条 暂付款办理程序
(一)填写暂付款单。办理暂付款必须由经办人在网上报销系统中认真、完整填写暂付款单。暂付款单要真实、准确写明借款单位、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经办人必须是学校教职员工,学生不得办理暂付款业务。经办人签名必须是本人亲笔,不得由他人代笔。同一份暂付款单上,不得签署两个或两个以上经办人姓名。一般情况下,暂付款应在三个月内办理报销冲账手续。
(二)审批暂付款。暂付款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经费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借款人为经费项目负责人的,须由所
在部门其他负责人审批。 1 万元(含)以上暂付款须附合同,按合同约定支付方式付款;大额资金按《上海理工大学大额
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流程执行,符合学校招投标范围的还须履行招投标管理程序。
(三)办理暂付款。经办人凭填写完整手续齐全的暂付款单、校内支票、会议通知、购货合同、科研协作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资料到财务处办理暂付款业务,财务处根据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暂付款的报销冲账期限及清理
(一)一次性结算的各类费用,原则上不予办理暂付款业务,应先取得收款单位发票或收据,至财务处办理报销付
款手续。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办理暂付款的,借款人应在三个月内办理报销冲账手续;购置进口设备的暂付款业务,冲账期限可适当延长,但一般不得超过半年。借款人、借款项目或借款项目负责人有三个月以上暂付款未核销也未至财务
处说明情况的(进口设备可延长至半年) ,对该借款人、借款项目及借款项目负责人名下所有项目不予办理暂付款业
务;因各种原因造成一年以上未办理报销冲账的暂付款,财务处应列出清单,冻结发生暂付款的项目经费余额,停止该项目的报销工作,加大催收力度,避免形成坏账损失。
(二)分期结算的预付款或进度款按合同约定支付,应尽量先取得对方单位发票或收据,至财务处办理报销付款手续。若不能先取得付款凭证,付款后应及时向对方单位催促索取发票或收据冲账。借款期限及清理方法同上。
(三)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责任人写明情况说明书,经学院或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财务处分管结算业务处长审批,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第九条 责任及处罚措施
(一)各学院、各部门的负责人或项目经费负责人,应
严格遵循暂付款程序, 按规定用途使用所借资金, 对本学院、
本部门或该项目经费暂付款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合规性
负责。
(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算暂付款的,经办人应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