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城市规划管理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城市规划管理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摘要:城市规划管理是一项协调城市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行政管理工作。做好新形势下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已经成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本文结合自己在工作中的一些感悟,论述当前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长驶入快车道。作为经济活动中心的城市,以空前的速度蓬勃发展。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日益完善,房地产事业的全面振兴,服务企业的观念的推行,在不断为城市发展注入活力的同时;也干扰着城市的合理规划、有序建设和高效管理,使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城市规划与管理工作面临很多问题。
城市规划管理是实施城市规划所确定的发展方针和政策的重要和有效机制。它的目的是通过规划的实施,塑造城市的美好形象;且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更好地保护公众的利益,保护良好的生态和物质环境,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法制化的原则,公众参与的原则,促进发展和保护公共利益的政策原则,规划实施中坚定性和灵活性的监控机制原则。
目前,我国城市开发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管理是根据国家“一书两证”的规划管理办法进行建设项目的审批和规划管理。应当说是具有相当的严谨性和综合性,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从而制约城市的发展。
各级政府希望在最短的时间实现城市规划建设,导致不少违法建设问题的出现,违法建设在一夜之间成为了一种“潜规则”。现行法律对违规建设的查处上还有很多不足,从立案、调查取证、告知与申辩、做出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到听证程序等程序中,总有些步骤不够完善,但违法建设早已形成。现行《城乡规划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赋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执行权,就算是发现了违法建设,掌握了证据,也显得无能为力。
当前,部分城市存在规划管理执法力量不足,处罚标准偏轻,规划执法水平与繁重的城市规划工作不相适应的问题,城市规划专业人才亟待引进,城市规划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权责不清
目前,全国各城市都设有规划管理机构,但归属部门不同。这就导致其行政级别、人员编制、职责范围、管理权限等差别很大。其中规划主管部门的名称更是不统一:有规划局、城乡规划管理局、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局、规划国土局、规划国土房产局、规划建设局等。这就容易导致有些城市各级规划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等不够明确。这就造成规划管理“三国四方”、各自为政,使得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丧失了整体性和统一性。此外,现行的《城乡规划法》对各级审批部门的审批内容、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使得在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过程中,权责不清。
城市规划管理中,城市交通规划是重点,它直接影响到城市建设后的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中往往以道路规划代替交通规划,对交通规划的实际运行能力和后期建设受益没有一个准确的分析。且交通规划一般在城市总体规划之后编制和审批,政府在发现交通问题后又才开始编制规